北方網消息:一殘疾男子下崗後爲維持生計,開了一家房屋信息介紹所,爲了防身,其從小販手中購得一把自制槍藏於家中,被其女兒的男朋友發現,拿走後進行搶劫。河東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患有脊椎缺損的姜某,1996年因一次車禍造成雙下肢癱瘓,沒有生活來源的他在河東區中山門地區開了一家房屋信息介紹所。一天,一外地兜售手電的小販向姜某販賣自制轉輪手槍。姜某意識到自身腿腳不便,爲了防身,便花3800元買下了這支槍,藏於家中,但從未用過。姜某女兒的男朋友劉某無意中發現了這支槍,便說拿去玩玩。沒想到未來的女婿卻用這支槍夥同他人進行搶劫。經鑑定該槍系以火藥爲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具有一定的殺傷力。河東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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