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8:00,記者在通江縣中醫院住院部採訪了部分武安血案中受傷的民工。
王維成(受傷民工):
我是8月2號凌晨被打的,當時失去知覺,8月5日才清醒過來。住院期間,老闆王明方開始對我態度還算可以,8月7日,態度變得惡劣。是他趕我們走的。走時,給我們發了200元車費。住院期間,每天4元的生活費,最後都從工資中扣除了。
杜趙生(受傷民工):
我和我弟弟在礦上幹活,弟弟當時被打了,屬輕傷,我當時被打暈迷了,據說,我們被打了以後,老闆開了一送貨車,把我們送到礦山醫院。在醫院裏,輕傷和沒有受傷的人,晚上都躺在地板上,重傷病人睡在病牀上。房間裏充滿了血腥味,蚊子、蒼蠅到處都是,所有的被子都被血染紅了,住院10來天,醫院一直沒有換洗。8月7日,成都的高律師來了。老闆王明方叫小工頭胡均將死者火化,並給死者家屬4000元錢,胡均不去,他認爲4000元擺不平,與老闆發生爭吵。從8月8 日起,所有輕傷都停了藥,只給其中4個重傷員用藥。受傷人員一致要求用藥,醫院不給,傷員詢問,醫務人員說:"是老闆叫不用藥的,沒有人付醫藥費"。這樣一直拖到8 月10日,老闆才叫輕傷員算工資,給200元的車費,趕我們回了家。
朱兆和(受傷民工):
老闆王明方開始還積極搶救傷病員。但在治療中,態度發生變化了。特別是在8月7日高律師到來之後。他們發現高律師來頭不妙,就急於想辦法把我們趕走。這之後,老闆給醫院打了招呼,醫生就不給我們用藥了。當我們去問時,醫務人員說:"用藥,誰拿錢,你們的老闆不付藥錢"。爲逼我們走,老闆拿來統一複印着"我自願出院,後果責任自負,與礦上無關"字樣的條據,叫我們病人簽字,並說:"簽字的,就發工資,每人給250元的車費,不籤的不發工資,我什麼也不管了"。首先叫輕傷把工資算了,說你們馬上走,不然就不給你們工資,重傷留下來繼續看。這樣輕傷人員發200元車費走了。第二天,老闆對重傷人員說:“如果你們繼續治療,醫藥費、牀鋪費你們和我一人出一半。護理費、生活費自理,其它我就不管了。”話雖這樣說,其實他既沒拿醫藥費,也沒拿生活費,其目的是要把人逼走,這樣又有一批重傷者在他們的逼迫下走了。我和另外兩個重傷人員是第三批走的,因爲我們傷很重,實在無法走,我們拒絕在條據上簽字,這樣一來,在醫院裏老闆什麼都不管,我們沒有領到工資,也沒有生活費和回家的路費,醫院也沒有用藥。無可奈何,我們強忍着心酸的淚水,咬緊牙關,在他們給的保證書上籤了字。這樣才領到了工資和路費,8月12日我和其它幾個重傷人員含恨離開了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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