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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巧不成書,但這巧合的倒黴事偏偏讓年過六旬的楊老太太趕上了。她存到一家銀行的2萬元定期存款被外地法院划走了,沒官司在身的楊老太太直納悶。原來法院應該划走的是1961年出生的與楊老太太同名同姓不同年齡的人的錢。在與銀行交涉未果的情況下,楊老太太一氣之下將這家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還錢。受理此案的西城法院的法官說,這種案件還是第一次遇到。
楊老太太1999年1月14日在這家銀行存了2萬元的一年定期存款。存款到期後,楊老太太到銀行取錢時,銀行稱這筆存款已被外地一法院划走了。楊老太太莫名其妙,自己沒官司在身呀。後經仔細查詢才得知事情原委。
這家外地法院1999年10月判決了一起償還貨款案。此案第三人爲與楊老太太同名同姓不同年齡的一名北京人。經過公告傳喚之後與楊老太太同名同姓不同年齡的第三人並未到庭應訴,法院於是缺席判決與楊老太太同名同姓不同年齡的人償還欠款。
案件審理期間,這家法院曾到北京尋找這位第三人,但沒有找到,法院法官通過派出所證實此地確有此人。據這家外地法院法官向西城法院法官說,他們猜測此人如有存款應在住處附近銀行開戶,於是到此人住地附近兩家不同的銀行查詢,兩家銀行均查到了用此名的存款,存款額均爲2萬元,定期一年。法院於是出具手續,在兩家銀行協助下兩筆存款被凍結。案件判決後,這家外地法院於1999年11月10日將兩筆存款全部划走。而實際上,這兩筆存款全部是楊老太太的。
1999年底,存款到期後,楊老太太到另一家銀行取錢時,那家銀行發現確實錯劃,於是由銀行出錢支付楊老太太存款本金及利息。但到2000年初,楊老太太到這家銀行取錢時卻遇到麻煩,銀行堅持認爲自己沒有過錯,因爲當時銀行存款尚未實行實名制,僅填寫姓名,不需存款人填寫身份證號碼、地址等,無法覈對同名同姓不同年齡的人,而且用此名的存款就一個,銀行完全是按照法律規定,在法院手續齊備情況下,協助法院工作,不應該賠償。
外地法院也認爲自己沒有過錯,在其提供手續後,是銀行將錢劃出的。
難道無辜的楊老太太錯了?
目前,與楊老太太同名同姓不同年齡的人的住處已拆遷,此人搬至何處也無從知曉,雖然在其原住所地派出所的戶籍冊裏還有她的名字。
到底應由誰承擔還款義務呢。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楊永輝、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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