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是小南(化名)出車禍的第60天。而在這60天裏,先是第一次手術的實施,然後是第二次手術的取消,接着是轉院,這些周折都源於小南被確定爲艾滋病病毒攜帶者。
6月26日晚上,小南因車禍住進某省級醫院。經診斷,她左腿股骨骨折、左大腿皮膚撕脫傷,當晚進行了第一次手術。就在第二次手術前夕,小南及其家人拿到一份血檢報告:HIV檢測呈陽性。艾滋病!他們還未能接受這個殘酷結果時,新的打擊又接踵而至:第二次手術被取消。7月5日至7月9日整整5天,醫護人員沒有來給小南換藥,她的傷口開始化膿。
小南的家人告訴記者:7月9日下午5時,醫院派車把我們送到傳染病醫院急診部就走了。轉院後傳染病院說他們只有外科,而且沒有技術力量做粉碎性骨折的手術,現在能做的只有換藥。
對於此事,傳染病院醫教科人士說,經檢查,小南處於艾滋病無症狀階段,目前急於解決的問題是腿傷,但由於受技術限制,無法爲其手術。
最初收治小南的那家省級醫院也有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凡是發現患有結核病、肝炎、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病人,一律轉去傳染病醫院,以免產生意外的傳染。從醫生的角度來說,爲這樣的患者做手術,醫生要承擔很大風險,手術中病人的骨刺(粉碎性骨折造成)極有可能劃破醫生的皮膚,一旦被感染後果不堪設想。所以醫院取消原定手術,並將病人轉入專業性醫院治療。
記者從雲南省艾滋病防治辦公室瞭解到,在國外,醫療機構對因其他疾患入院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病人實行牀旁隔離,也就是得什麼病住什麼科。目前,我國要求醫院嚴格執行普遍性防護原則,嚴防因院內感染導致患者無辜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時,我國衛生部印發的《關於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不受歧視,他們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社會福利。不能剝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學習、享受醫療保健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也不能剝奪其子女入托、入學、就業等權利。”小南目前的處境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令人深思!■文/嚴雲 曾沛雲 黃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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