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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美籍華裔科學家李文和案的昭雪,聯邦檢察官蘭迪·貝洛斯近日再次披露李文和案中某些被司法部劃爲“機密”的內幕,披露了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如何因玩忽職守而製造冤假錯案。他認爲:“李文和案是錯誤司法調查的一個範例。”
1994年4月,FBI已“嗅”到了苗頭,並下令阿爾伯克基的FBI辦公室着手調查“核機密泄漏”事件。但此後3年間,接手這起“間諜案”的特工根本不知道李文和究竟是“何許人也”,他們對中央情報局(CIA)的文件一無所知———文件中“詳細介紹”了這位華裔科學家熟悉W-88核彈頭的原理,並涉嫌泄漏有關機密。1997年12月,FBI把“監視鏡頭”聚焦到了包括李文和及其夫人希爾維亞在內的一系列“嫌疑重大者”身上。但1999年3月———接到命令後的15個月,阿爾伯克基的官員才懶洋洋地撿起了這一案件,並順便挑了個“替罪羔羊”———李文和。
自李文和“間諜案”立案偵查後,在長達4年的時間裏,一直都是由個別特工負責調查,而且他們還不是專職———有時,他們還得忙於一些諸如搶劫之類的案件。在阿爾伯克基的FBI辦公室看來,李文和案與那些“小打小鬧”的案件沒有什麼區別。
1996年12月,FBI華盛頓總部最初派往阿爾伯克基“協助”調查李文和案的兩名特工都是剛剛出道的新手。一名檢察官後來描述自己與第一名特工合作時的情況說:“與他合作,簡直就像趕着一頭死驢推車。”而另一名檢察官在回憶自己的經歷時說:“他簡直就是一個廢物。”然而,這一案子被“死驢”和“廢物”胡對付長達數月,華盛頓高級官員居然毫不知情。
爲了“指證”李文和確實犯有所謂的“間諜罪”,有關部門需要提供李文和發送機密的“郵件封面”的影印件。但是,要獲得影印件而又不“侵犯隱私權”,調查者需得到上級的批准。單單就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例行公事程序,調查者居然等了整整3個月!
當然,與FBI對待能源部“間諜”報告的態度相比,這種“工作拖沓”的陋習簡直不足掛齒。能源部是李文和案的始作俑者。1995年,能源部的前反情報主任諾托拉·特魯洛克單憑一個叫“志趣相投的分析小組(KSAG)”的所謂報告,就將李文和揀出來作爲審查的間諜對象,並向FBI提供了有關“李文和犯有間諜罪”的材料。但就是如此一份關係整個案件的重要“報告”,參與案件調查的官員和特工居然不屑一顧,想當然地就把“間諜罪”等59條罪名扣在了李文和的頭上!
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FBI局長路易斯·弗裏赫直到1998年底才得知下屬在調查一個叫做李文和的華裔科學家———此時,李文和案已經展開調查有1年多了。像1996年調查李文和“郵件封面”的命令,居然全是由他的下屬一手操作的!
KSAG的所謂報告“依據”是:雖然中國近幾年來核武器研製進展突飛猛進,但“中國若單憑自己核科學家的力量是根本完不成三級跳的,因此,這裏必定有美國技術在助威”。臺灣出生的核科學家李文和曾專門到過中國,與中國核科學家進行過研討與交流,加之他還有“接觸、下載和轉移絕密情報的便利條件,完全有可能將美國最尖端的核武器技術資料透露給中國”。
就這樣,這份主觀臆測的報告使李文和成了諸多“懷疑對象”中的重點,FBI“毫不質疑、毫不猶豫”地接受了能源部的結論。至此,李文和案從一開始就誤入了歧途。FBI在審理此案中所表現的不負責任的態度,不僅“令美國全國蒙羞”,更讓人們聯想到前不久FBI丟失武器、電腦乃至機密信息等內部管理不善的問題。8月13日,美國司法部終於還了李文和清白,“批評”美國聯邦調查局玩忽職守、製造冤假錯案。FBI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已經大打折扣,真正陷入了被動,譴責之聲不絕於耳。(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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