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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無人島長期無人管的狀況將得到改變。國家海洋局日前對無居民海島及其周圍海域的保護和管理提出了具體實施意見,並通知沿海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高度重視。
我國擁有6500多個500平方米以上的島嶼,其中有居民的僅433個,其餘均無人居住。目前,大多數無人島處於無人管理狀況,不僅造成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過程中對海島資源的極大破壞,還加劇了海島周邊海域環境的惡化。一些人爲的資源開發活動使無人島的自然形態發生變化,極大地危及國家海洋權益。
日前,國家海洋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國家海洋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配套制度,對無居民海島及其周圍海域的保護和管理提出了具體實施意見。
據瞭解,這些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無人島及其周圍海域開發利用必須守法;建立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管理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全國性的管理法規,無名島要命名;開發利用無人島必須經過批准;無人島管理應納入“海洋功能區劃”範疇;對有特殊價值的無人島實行強化保護,建立自然保護區或特別保護區;不許任何人改變領海基點所在島嶼及其周圍海域的自然形態;加強對無人島及海域的執法等。
海島與陸地、海洋一樣,是一個國家的固有領土,在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國家海洋權益方面,有着極其重要的地位和意義。我國已公佈的領海基點,50%以上位於無居民海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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