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對允許海外企業發行“中國預託證券”(CDR)的研究已經完成,報告內容積極,技術問題也已解決,目前正等候其他部門及國務院的意見。
從目前透露出的內容來看,可以得出如下信息:1、中國管理層態度積極,認爲香港藍籌公司在內地發行CDR,對內地的投資者和公司將起一定示範作用;2、發行CDR仍會先以紅籌公司及與中國關係密切的企業作爲試點;3、爲了減少外匯流失,可能的一項安排是不讓集資企業把所得資金匯出,但假如企業將有關資金投資內地業務並獲利的話,則仍可把利潤匯出;4、爲避免CDR的二手交易會導致外匯流失,CDR與其代表的海外股份將不會相通,這樣持有正股的海外人士,便不能將正股捆綁爲CDR,在內地出售套現;5、推出CDR時,會盡量避免內地龐大的資金把香港市場的大部分交易吸引到國內,阻礙香港作爲金融中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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