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在全國各地消協開展的“揭謊月”活動中,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第一個揭謊行動居然是爲自己維權: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的公章竟莫名其妙地印在了一種“春藥”的印刷品廣告。
這份號稱“新泰春”春藥的廣告,版面像一張小報,正面第一行是紅色的“2001年3月15日,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現場特別推薦產品!”字樣,在“今天晚上不見效!明天隨時來退錢!!”、“偉哥第二、泰春第一、世界第一”等明顯違反《廣告法》的虛假廣告的右上方,竟然蓋有“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的公章。
這份廣告印刷品,編造了十多篇關於其功能和療效的介紹文章,並配有荒唐的漫畫,文章裏更是充滿了污言穢語。由於廣告上印有成都消協的公章,使許多人誤認爲成都消協對上述內容進行了確證,是真實可靠的,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四川省遂寧一位退休老人在投訴信中氣憤地說,看到這樣的廣告每天在大街上散發,感到非常震驚和痛心。
據查,“新泰春”其實只是一種普通保健食品,其成都銷售負責人周大雙從2000年8月起,在都江堰市中藥有限責任公司德仁堂門市租賃櫃檯銷售。今年3月,在成都市消協參與編撰的《家庭消費大全》上,周主動上門做了1400元的廣告。誰知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將合同書上的消協印章非法套印到其印刷品廣告上,以達到欺騙消費者的目的。廣告也沒有按規定經當地工商部門登記,就擅自發布。
8月1日,成都市消協對此作出鄭重聲明,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此類虛假廣告。由於該廣告目前已在四川許多市縣出現,並且有可能流向四川以外的省市,因此,希望通過“揭謊月”活動,揭露“新泰春”保健食品的謊言,警示全國消費者,千萬不要上當受騙。(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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