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報道:眼下,正是大學錄取通知書發出之時,仍有不少學生因家庭貧困交不起學費,他們有的向社會訴說,有的通過媒體表達自己的不幸,希望得到人們的資助。然而,南京師範大學博士研究生王丹中卻發出呼籲: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助學貸款,貧困生上大學舍本取末靠捐款,此風實不可長!
王丹中在其撰寫的《貸款與捐款:關於助學的制度選擇》文章中提出,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出臺助學貸款制度,之後在全國實施,今年6月國家又召開專門會議,進一步完善了具體實施細則。應該說,已經從根本上、從制度上解決了貧困學生上大學的問題。
但是,縱觀大江南北,貧困生上不起大學通過媒體向社會求助者比比皆是。你一百,他一千,甚至數千上萬,得到資助者,入學經費迎刃而解。假定國家每年招收300萬大學生,如果有1%的貧困學生,按每個學生讀完大學需社會捐助1萬元計算(實際不止),社會每年則需向貧困大學生捐款3億元,試問:社會捐助能滿足這一鉅額需求嗎?
王丹中認爲,花錢上大學,是一項個人投資行爲,按照“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受教育者應該支付相應的受教育成本。個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貧困,反映的是教育投資能力問題;支付入學費用反映的是投資義務問題,兩者屬於不同的範疇,不能因爲能力不足就可以放棄義務並獲取額外的收益,社會不可能也不應該提供這樣的制度安排。
王丹中近兩年通過上百個正反個案調查發現,通過媒體宣傳來進行社會捐助,受益對象極具偶然性,受益面相當窄,那些未被媒體發現和宣傳的學生依然無法解決助學問題,這顯然有失公平———“解決一個少一個”不是制度安排的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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