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中心血站出納徐懷傑貪污挪用獻血款11萬餘元,日前被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被告人徐懷傑在1998年1月至2000年11月期間,以虛開、虛列付血款的方法取得人民幣11.19萬餘元,其中,徐冒充獻血人,模仿獻血人的筆跡,自己填寫虛假獻血款領款憑證132張,冒領22550元;徐還利用經管獻血款的職務之便,挪用99370元。(李馳 邵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