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貴州“2000年打拐第一案”剛剛塵埃落定,貴州省安順市又爆出一起新中國成立以來全省涉案人數最多、被列爲“全國打拐3號案”的特大拐賣兒童案。
今天,經過3天公開審理,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涉案拐賣活動最猖獗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一審判處3名被告死刑、1名被告死緩、3名被告無期徒刑、29名被告有期徒刑。
去年3月10日,紫雲警方接線報,得知該縣張貴芬、蘭成英兩名婦女帶了兩名嬰兒到河南新鄉市出賣。3月12日,張、蘭及新鄉一介紹人張琴被抓獲。經審訊,3人供出了其他多名涉案嫌疑人。警方順藤摸瓜,截止到6月,已掌握涉案嫌疑人86人,被拐兒童約60名,案件涉及紫雲本地及周邊地區,以及河南、福建、江蘇、雲南、廣東等省。36名被告中,有13名出自紫雲松山鎮團坡村。警方懷疑從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間,60名被拐兒童大半均在此作過短暫停留,因而該村作爲“貨物集散地”被當地媒體稱爲“人販第一村”。
據介紹,與以往其他拐賣兒童案相比,此案有明顯不同的特點:一是首次發現3名被告出賣自己的親生骨肉。1998年11月,被告韋雲寶與羅小高(已死亡)共同將羅的男嬰以4200元價格賣給別人;1999年9月,韋敢連將自己2歲的幼女以300元價格賣出;1999年12月,韋餘蓮也以親生子換得5000元。爲此,韋餘蓮等3人以遺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二是被拐女嬰首次多於男嬰。已確認的36名被拐兒童中,女嬰多達25人。由於女嬰賣價遠低於男嬰,警方指出,這表明人販子已經到了“飢不擇食”的地步。三是人販子之間討價還價有一整套“暗語”。對被拐兒童以“貨名”相稱,一般將男孩、女孩分別稱爲“正品”、“副品”,嬰兒年滿一月稱“一兩”。
另據瞭解,此案開庭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2000年全國打拐第一案”作出終審判決。8月24日,該案主犯陳其富、尹祖成、張昌湖、戚登英4人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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