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的小男孩以兒子的名義證明父親犯了強姦罪。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將一審中被判無罪的被告人宋濤改判強姦罪。
1999年5月10日凌晨2時許,瀘州市江陽區個體駕駛員宋濤酒後興起,邀約朋友帶上自己4歲的兒子宋飛,到19歲的田某擺的串串香買東西吃。田某與男友簡某正準備收攤回家,宋濤卻不準田某收攤,並上前打了田兩耳光。當巡警接到簡某的報警電話趕到現場時,田某在宋的威逼下謊稱沒事。宋濤隨後強迫田某去其他地方陪他吃東西。
10日凌晨5時許,宋濤招來出租車將朋友分別送走後,與兒子、田某一起在自家樓前下了車。田某下車後堅持要回去,宋某見勸說無效,伸手對着田又是一耳光。迫於無奈,田某被宋帶到家中,心懷鬼胎的宋匆忙將兒子哄睡後,將田某強姦。8時許,田某逃離魔掌,並在男友陪同下到江陽區公安局報案。
5月11日,4歲的宋飛在其祖父的監護下,向公安機關作證說:“田阿姨要回去,爸爸不準,還打了她一耳光,田阿姨就跟着我們上樓了。”當日,宋濤被刑拘,25日被依法逮捕。
10月22日,江陽區法院判被告人宋濤無罪,理由是不具有強姦特徵。一審後,江陽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採信了宋濤4歲兒子宋飛的證詞,判宋濤犯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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