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荷蘭)消息:荷蘭地區法院31日就米洛舍維奇關於受到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前南刑庭)非法監禁的訴訟作出裁決,認爲荷蘭法庭無權干預國際法庭的司法管轄範圍。
法院在裁決書中說,前南刑庭“可以被看作是個獨立和公正的法庭”。法院作出這項裁決引用了兩個判決先例,一個是歐洲人權法院去年就前南刑庭作出的裁決,另一個是前南刑庭本身的上訴法庭於6年前作出的一項裁決。
法官波爾·帕里斯當庭表示,荷蘭法院在法律上沒有資格就米洛舍維奇要求釋放進行裁決。米洛舍維奇的這一要求只有通過前南刑庭進行判決。
自願爲米洛舍維奇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23日向荷蘭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出前南刑庭在荷蘭領土上沒有司法管轄權,因爲該刑庭的建立並沒有通過聯合國大會表決,而是由聯合國安理會“非法建立的”。而荷蘭政府的辯護律師在辯護書中認爲建立該刑庭時荷蘭政府與聯合國達成了相關國際協議,而米洛舍維奇於1995年簽署關於波黑問題的戴頓和平協議時也是承認前南刑庭的,不存在前南刑庭是否合法的問題。海牙地區法院受理這項訴訟後經過一週的考慮作出了這項裁決。
米洛舍維奇自6月底被引渡到荷蘭後不承認聯合國在海牙建立的前南刑庭的合法性,幫助他打官司的國際律師希望通過荷蘭法院的裁決使米洛舍維奇儘快獲釋。但同情米洛舍維奇的司法界人士私下透露,由於西方強權政治在其中起主導作用,米洛舍維奇獲得自由的希望十分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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