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在最近的專項整治行動中,依法查處了四起醫藥購銷活動中給予“回扣”的典型案件。
廣州市盤福路的拜×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涉嫌利用商業賄賂促銷藥品。工商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在廣州、深圳、汕頭、廣西、湖南等地的各大醫院促銷“拜唐蘋”、“拜斯亭”、“拜新同”、“尼膜同”等藥品過程中,大量採用贊助費、拜訪費、交際費、住宿費、研討費、旅遊費等名目,給付有關人員回扣,以此進行不正當競爭。工商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位於東風中路的廣州綠××藥業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涉嫌利用賄賂推銷該公司藥品。越秀工商查處時發現,該辦事處在1999年12月至2001年5月,爲促銷其所在公司生產的“複方氨基酸”注射液和“脂肪乳劑”,採取贊助醫院的學術基金、贊助醫生參加會議、請吃飯等名義給付對方單位和個人財物,實施商業賄賂,非法牟利63.9萬元。工商部門據此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非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8月3日,工商執法人員對荔灣北路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推銷藥品時,涉嫌以直接回扣或以產品臨牀宣傳費、技術諮詢費、樣品禮品等名義,賬外暗中向有關醫院及人員支付回扣和提供旅遊,構成不正當競爭,1998年至今銷售獲利600多萬元。目前該案正由工商部門進一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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