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有關部門向本報披露了武漢海關胡珊、徐國豔鯨吞公款320萬元、受賄240多萬元、挪用200萬元的特大經濟案件。此案還造成國家3350萬元鉅額資金損失。
“做夢也沒想到”
胡珊的罪行敗露後,曾感嘆:“做夢也沒有想到這麼快……”在事發後這樣。
其實,早在1999年12月她從財務科長的位置升遷到駐郵局辦事處主任(副處級)的職位後不久,這個所謂武漢海關“女能人”,就被攝入了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的視線。
2000年2月,反貪局偵查一處在查處中國經濟信託投資開發公司湖北證券部(下稱湖北證券部)原總經理楊中凱和私營業主葉勁鬆共同挪用公款一案時,就敏銳地發現了胡珊、徐國豔涉嫌經濟犯罪的蛛絲馬跡———葉勁鬆通過另一私營業主陳虹,聯繫到武漢海關財務科負責人,引存了海關的1000萬元鉅款到湖北證券部。
常年“打獵”的反貪幹警們立即警覺起來: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何以有此鉅款存入金融機構?又何以要通過與海關無業務往來的私營業主輾轉引存?經辦此事的海關工作人員怎麼與私營業主關係這麼近乎?
反貪局及檢察院領導聽了彙報後,立即制定出了周密的偵查方案,兵分數路,緊張有序地進行內查外調。
幹警們從湖北證券部數十萬張原始存款、取款憑證中,一張張“篩”出打入葉勁鬆賬戶上的資金來源,發現不到半年時間內,武漢海關就有1500萬元資金“流”進了葉的賬戶。經進一步取證,掌握了葉勁鬆勾結陳虹在“引存”了海關的巨資後,大肆向武漢海關原財務科科長鬍珊、副科長徐國豔行賄的證據。一對海關“碩鼠”由此浮出了水面。
被“請”到檢察院的徐國豔,一開始就信誓旦旦地向偵查人員“表白” 自己“絕對沒有經濟上的問題”。面對確鑿的證據,徐國豔仍百般狡賴。可恰在此時,一封內容詳盡的舉報信又送到反貪偵查人員的手中……案件最終得以突破。
欲擒故縱釣大魚
2000年2月25日,一個週末。這天下午,剛從深圳出差回來的胡珊也被 “請”到了檢察院。
第一次與反貪人員面對面,胡珊表面上顯得很平靜,她認爲自己和徐國豔兩人“做”得天衣無縫。在問詢中,她“對答如流”。反貪局將她“放” 了。其實,檢察機關是在給她機會,讓她選擇從寬之路。
可胡珊理解錯了。一出檢察院的門,她就長長地吁了一口氣:原來檢察院什麼都沒掌握。但心裏擱着的“事”畢竟讓她再也放不下心來。她找來丈夫和弟弟,將幾本存摺、存單、幾包金銀首飾,外加一個筆記本祕密存入一家銀行的保管箱。這一切,沒有逃過偵查人員的視線。
2月27日深夜12時許,胡珊被再次“請”到了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員單刀直入:“知道爲什麼今天深夜又把你找來?”“不清楚。”胡珊還想極力保持平靜。但她從幾名偵查員的臉上,已明顯讀出了檢察機關已證據在握。經過長時間的沉默後,她終於開了口。從這時起,在9個多月的時間內,她 “擠牙膏”似地交代了自己的問題。
鉅額公款滾滾外流
胡珊、徐國豔第一次“下手”,是1995年3月。那時,武漢海關有一個 “1690”的賬戶。因武漢海關領導頻繁調出調進,這個賬戶實爲胡珊、徐國豔二人掌握的單位“小金庫”,上有餘額53萬餘元。後來銀行清理賬戶時,明確規定單位不能以這種形式存款。胡珊、徐國豔一拍即合:“乾脆隱瞞下這個賬戶把它分了!”由於銀行不讓取現金,於是,他們合謀以個人名義將這筆鉅款分別轉借給了浠水縣物資公司的周某30萬、武漢市南極裝飾公司 23萬餘元。
這次作案後“平安無事”。二人又策劃着將268萬餘元公款相繼“改了姓”:
1995年6月,二人將武漢海關存入招商銀行武漢市分行的500萬元人民幣所計105406元利息,僅按活期計算出的小部分利息轉給了單位,而將差額部分80469元予以私分;
1995年12月,由徐國豔指使他人出具假髮票,並附上虛假的“汽車修理清單”,將單位30萬元人民幣轉往武漢某汽車修理廠賬戶後,二人予以侵吞;
1995年12月,二人合謀要陳虹提供虛假的“房屋修繕費”發票和所謂 “工程預決算表”,將武漢海關53萬元資金劃入“南極公司”賬戶。胡、徐用假髮票從單位覈銷後將此款佔爲己有;
1996午6月,二人將武漢海關存在招商銀行武漢分行的500萬元公款產生的44萬餘元利息分別轉入自己的個人賬戶,緊接着以徐國豔的名字存入銀行 28萬餘元,以胡珊的名字存入銀行16萬元;
1996年12月,胡珊、徐國豔夥同陳虹,用陳提供的假髮票,將武漢海關防汛節餘款1338211.20元侵吞後,交由陳虹控制使用。
半路殺出個“程咬金”
作爲海關工作人員的胡珊、徐國豔,何以與陳虹打得如此“火熱”?
陳虹原在武漢關山某醫院骨科謀事,1984年“下海”成立了武漢頸肩腰腿痛專科醫院,自任院長。1992年承包了武漢市一家單位的武漢南極建築材料裝修部。1998年至1999年,她相繼成立了武漢南極塑料製品有限公司、武漢南極通訊設備有限公司、武漢南極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此前,還成立了張家界觀音洞國際旅遊公司。
早在1993年,陳虹因租用武漢海關在友誼路的門面做裝飾材料生意,就與武漢海關有關人員有了來往。陳虹說:“自認識胡珊、徐國豔后,就經常請他們在一起‘吃飯’。”如此接觸多了,相互間便有了“信任感”。 1995年底,徐國豔對陳虹說,他們有兩筆款子要放到陳虹的公司賬上,今後隨時要隨時取,並要陳虹開一張假髮票附上假“裝修工程預決算表”。陳虹頓了一下,徐國豔馬上承諾:“不會白開,給你53萬元開票費用。”這筆 “業務”當場敲定後,12月中、下旬,一筆53萬元、一筆23萬元的款子相繼劃到“南極公司”的賬上。後來,又不斷有款“存”過來,雙方對此心照不宣。此後,“南極公司”就成了胡珊、徐國豔的“取款箱”……
1996年9月,陳虹向胡珊、徐國豔介紹,在武漢中信投資有限公司購買國庫券有高額利息。胡、徐馬上表示可以操作。於是,通過陳虹引見,胡珊、徐國豔與資金“引存人”、私營業主葉某敲定了“回扣”的比例和“付款” 方式等。之後,二人沒向單位任何領導彙報,就將1000萬元鉅額公款以“國庫券代保管”的形式匯入了武漢中信投資公司。事後,二人收受了“中信公司”總經理林陽光及蘇某、葉某通過陳虹賄賂的人民幣80萬元。陳虹則以 “借款”的形式獲取了林陽光等人給予的回扣款100萬元。
鉅額“回扣”的誘惑使胡珊、徐國豔、陳虹緊緊地捆在了一起,也使他們的膽子越來越大。1996年12月,胡珊、徐國豔經合謀後,再次通過陳虹將武漢海關1000萬元資金匯入林陽光所在公司,拿到76萬元“回扣”,陳虹收穫80萬元。
當月,還是由陳虹“牽線”,又是1000萬元從武漢海關匯到了中國經濟信託投資開發公司湖北證券部的賬戶上,胡珊、徐國豔瓜分了該資金使用人葉某、蘇某給予的“利息”30萬元。
1997年5月,武漢海關的500萬元資金再次進了湖北證券部,胡珊、徐國豔各獲利10萬元。
以上四筆共計3500萬元公款,至今仍有3350萬元無法追回。
另據檢察機關偵查,1996年10月,胡珊、徐國豔合謀,擅自將武漢海關存在建行湖北省分行金信辦事處的300萬元定期存款,爲一傢俬營公司在該行貸款作了抵押。該公司因到期後無力歸還貸款,徐國豔即動用這筆存款爲該公司償還了200萬元貸款。直到1997年11月,該公司僅歸還武漢海關99萬元,現仍有100萬餘元不能歸還。
胡珊、徐國豔頻頻聯手作案,並不是沒有一點跡象。他們的家人多多少少都有所覺察,但都沒有深究。單位的規章制度也沒有管住他們。武漢海關一位原副關長在接受調查時說:“所有的錢都應當在海關賬中,使用時應該經關長或關長辦公會審批,決不允許轉到外單位。”對於這項嚴格的財務制度,身爲財務負責人的胡珊和徐國豔應該比誰都清楚。但再嚴格的制度,如果只是寫在紙上,就等於給老鼠畫了只貓。
2001年3月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胡珊、徐國豔涉嫌特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一同受審的還有涉嫌共同貪污、介紹賄賂的私營業主陳虹。6月,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胡珊(女,現年44歲)死刑;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徐國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貪污罪、介紹賄賂罪判處陳虹無期徒刑。三人同時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