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不久前聯合發佈的《關於限期停止生產銷售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的通知》,187種化油器類轎車及5座客車從今天起在全國範圍內停止銷售。
從今天起,對於上述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對那些已經銷售但逾期不能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車輛,汽車銷售企業必須無條件退貨,由汽車生產企業負責收回。
至於其他類型未達到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汽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將陸續發佈限期停止生產和銷售的車型目錄和管理措施。
據瞭解,經國務院批准,1998年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期停止生產銷售使用車用含鉛汽油的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新生產的轎車要採用電子噴射裝置並安裝排氣淨化裝置。爲貫徹該通知的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後發佈了《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新的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明確了執行排放標準的要求。(記者張曉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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