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關於遺體遺失的民事訴訟案。
據南方日報報道,湛江電力局原總工程師金學書於2001年2月4日在廣東醫學院湛江附屬醫院去世,其遺體於當天被送到湛江殯儀館保存。電力局工會與其親屬商定,於2月8日舉行遺體告別儀式。
2月8日,金學書的海內外親屬及單位領導、職工等300多人趕到湛江殯儀館參加遺體告別儀式。然而,在工作人員準備爲金學書遺體化妝時,發現原來停放金學書遺體的冰櫃空空如也!
離舉行遺體告別儀式的時間不多了,金學書的兒女懷着極度哀痛、悲憤和焦急的心情,逐一排查存放在殯儀館停屍房裏的所有屍體,足足找了一個多小時,仍然找不到自己父親的遺體。離原定遺體告別儀式時間已過了50分鐘,參加儀式的人員情緒激動,非常憤慨。爲避免事態擴大,金學書的親屬強忍着悲痛,將遺體告別儀式改爲向遺像告別儀式。
金學書遺體失蹤事件發生後,湛江市殯儀館解釋是誤將他的遺體當做“無名屍體”火化了。因遺體被當做“無名屍體”火化,骨灰自然也無法辨認。金學書的親屬要求用法律手段和科學手段鑑定其骨灰。有關部門說,目前,科學技術尚無法進行“骨灰認定”。
對湛江殯儀館及其主管部門的解釋,金學書的親屬提出了質疑。在耐心等待了4個多月、所提出的請求得不到解決後,金學書的親屬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將湛江市殯儀館告上了法庭。金學書親屬在起訴書中提出:被告承擔處理這一事件的所有費用,並支付違約賠償金2萬元;被告向金學書的親屬作出正式書面道歉;被告必須如實查清金學書遺體下落,如無法鑑別,被告應將可能混有金學書骨灰的16個無名骨灰,在原告金學書親屬的監督下,配以鮮花,舉行儀式,灑向大海;被告賠償原告金學書的親屬精神損害賠償費18萬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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