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住賓館旅社,圖的是安全舒適,但河南省新蔡縣42歲的個體戶喬森卻沒想到,住在旅社裏竟無端被人打得頭破血流。一怒之下,他將旅社告上法庭,目前終於依法獲得了賠償。
去年10月7日晚上,喬森來到河南省駐馬店市中原工業品貿易公司招待所,支付15元住宿費後,招待所服務員爲他辦理了住宿登記手續,並安排他到該招待所321房間住宿。第二天凌晨3時左右,犯罪嫌疑人徐其棟(已於今年4月29日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進入喬森所住的321房間後,用裝有磚塊的黃布包對喬森的頭部進行擊打,將喬森的頭部打成輕傷,住院搶救治療8天,花費醫療費2900多元。
住旅店卻被無端打成輕傷,還花去醫療費幾千元。喬森越想越覺得窩氣,遂於今年2月13日將招待所依法告上了法庭。
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受理此案後,經過公開審理認爲,原告喬森在被告駐馬店市中原工業品貿易公司招待所住宿,並支付了住宿費,雙方已構成接受服務與提供服務的合同關係,被告有義務爲原告提供安全服務,保障原告的人身、財產安全。原告喬森在被告招待所住宿時被他人致傷,被告應依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法院遂於日前依法判決:由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各種費用約3500元。
宣判後,雙方在法定期限內均未上訴。(楊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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