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縣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因爲搶救他人而導致自身受傷的農民楊其岑走上法庭,向被救者討個說法。
去年11月22日,伊川縣葛寨鄉農民楊守西因與家人發生矛盾,欲往家門前溝中跳。同村人楊其岑見狀,不顧懷中抱的孫子,急忙上前去拉楊守西,卻連同孫子一同被帶到溝裏。經解放軍150醫院診斷楊其岑爲頸髓損傷伴不全癱。後楊其岑多次要求楊守西預付其醫療費用。但楊守西卻說其受傷與己無關。楊其岑認爲自己爲阻止他人尋短見卻被帶入溝中,才致其身受重傷,遂起訴到法院,要求楊守西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楊其岑系成年人,自己未意識到溝邊系危險地段,也未對楊守西執意往溝中跳帶來的衝力進行有效判斷,致使其不小心也被帶入溝中,故楊其岑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楊其岑因去救楊守西而受傷,楊守西雖無過錯,但依照公平責任原則,仍應對楊其岑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楊其岑主張精神損失費缺乏法律依據,不應支持。最後,法院判決,楊其岑承擔30%責任,負擔有關費用2687元;楊守西承擔70%責任,負擔有關費用6269.65元。(張玉魯 李萬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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