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位孤老因病住進老年公寓,他承租的住房拆遷,所屬街道辦事處將拆遷安置款領走。老人爲此訴至法庭,紅橋區人民法院判決街道辦事處將拆遷安置款返還老人,街道辦事處不服原判向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71歲的楊金濤承租紅橋區雙忠廟大街一間平房。1996年,經區民政部門批准,楊金濤開始享受社會孤老戶待遇,並被他所在的鈴鐺閣街道辦事處安置到南頭窯街頤壽院生活,生活費用由政府承擔。經區民政局協調,1998年老人轉到天船老年公寓。
1999年6月,老人承租的住房拆遷,同年9月20日,鈴鐺閣街道辦事處將拆遷安置款74680元領走。楊金濤得知他房屋拆遷費被領走,遂委託天船老年公寓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這筆款。而鈴鐺閣街道辦事處認爲楊金濤是街裏負責救濟的孤老戶,其財產應由街裏保管。
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楊金濤是該房的合法承租使用人,因此該安置款應由原告楊金濤所有。現楊金濤主張返還,被告鈴鐺閣街道辦事處不宜繼續保管,理應返還,故判決被告將拆遷安置款74680元返還給原告。目前,被告鈴鐺閣街道辦事處向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劉平 杜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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