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武清區農民李某在幫朋友許某、趙某打土井時,不幸觸電身亡,李某家人在要求許、趙賠償時被拒,憤然將許、趙告上了法庭。最近,武清區法院依法判處二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補償費41640元,賠償死者之父撫養費4440元,賠償死者之女撫養費14208元。
2000年6月12日,李某被朋友許某、趙某約去,幫助他們打井。當天下午,在打第三眼井時,他們選定的打井地點正好與高壓線垂直相對。李某在豎起打井鐵管時,正好碰在了高壓線上,被當場電擊身亡。事件發生後,李某家屬多次要求許、趙承擔責任,但都被拒絕。無奈之下,李某家人憤然將他們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爲,在選擇打井地點時,二被告未能仔細觀察周圍環境,避開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危險,故對李被電擊死亡有過錯責任。李某自己也未觀察周圍環境,對死亡後果亦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知》有關規定,法庭作出上述判決。 (張家民 王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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