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農民因在公開場合說自己是一女青年李某的爸爸,日前被告上了法院。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精神賠償案,被告人劉某賠償精神損失300元,並向李某賠禮道歉。 26歲的李某和46歲的劉某是同村人,去年9月7日,劉某來到李某工作的加油站開稅票,在和李某的同事王某聊天過程中,劉某對王某說:“我是她(李某)爸爸。” 次日,王某將與劉某的談話內容及開票單位告知李某,並描繪出劉的外貌特徵,李某猜到是劉某所爲。她認爲劉某在公開場合聲稱是自己的爸爸,侵犯了她的人格尊嚴,造成了不良後果。故將劉某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劉某向她賠禮道歉,恢復她的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失。(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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