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正廳級)黃蔭初涉嫌挪用公款1900萬元港幣一案,日前已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察終結,並移送至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稱,1992年4月,時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的黃蔭初通過關係辦理了單程赴香港證件,並在香港註冊了一個私人的“香港富和企業有限公司”。
1992年6月1日,黃蔭初利用其擔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要求該行下屬的香港堅存有限公司以流動資金緊張爲由,向廣東省中行借款港幣2000萬元。
6月2日,黃蔭初又以香港富和企業有限公司的名義,與香港堅存有限公司簽訂港幣1900萬元的貸款協議,並親筆指示將1900萬元港幣直接劃入其指定的某律師行帳戶(灣仔商場項目的代理律師行),作爲黃蔭初個人在香港灣仔商場項目中的投資款。
至今,這1900萬元港幣仍無法歸還。(肖文峯 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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