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崗法院對一宗人身傷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嚇人者林某賠償死者親屬2·7萬餘元。
女死者劉某在深圳龍崗區經營一間雜貨店,包工頭林某曾在她的店裏賒賬。後來經林某手下工人的同意,劉某拿走了林某的一個煤氣鋼瓶抵賬。去年6月21日晚8時許,林某遇到劉某,提出要她歸還那個煤氣瓶,劉某因林某仍欠着雜貨店的賬而與之爭吵起來。氣急之下,林某恐嚇劉某說:“誰欠你的賬?你不把煤氣瓶送過來,我就打死你。"聽了這句話後,劉某當場嚇得癱倒在地並休克過去,雖立刻被送到醫院搶救仍不治身亡。後經法醫鑑定,情緒激動是導致其死亡的誘發因素。
今年3月14日,死者劉某的丈夫及其3個孩子向龍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處林某支付劉某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丈夫和3個孩子的撫養費等費用共計30多萬。
被告林某沒有提交答辯狀,經法院傳喚也沒到庭參加訴訟,8月27日龍崗法院對此案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一審判決林某賠償死者親屬2·7萬餘元。 (鄭麗虹 張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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