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幾乎每一個民窿都有一個“響亮”的名字。如人大窿、政協窿、檢察窿、法院窿、公安窿、土管窿、外經貿窿、聯辦窿、扶貧窿,還有合資的美國窿、香港窿等……從這些名字中,可以看到這些井窿的“來頭”。
去年初,華錫集團銅坑礦發現一個民窿在礦區內新開一口洞窿,直向礦區生產腹地,便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要求炸封。但地方政府不理。不久,這個窿掛靠到南丹縣富源礦業 探採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藉此擁有“合法”外衣。這次南丹“7.17”特大事故的拉甲坡礦和龍山礦,也是掛靠在富源公司名下。富源礦業探採有限責任公司隸屬南丹縣人民政府管理,經河池地區編制局批准爲正科級事業單位,辦公地點設在南丹縣礦管局,南丹縣人民政府是其股東之一,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就是縣礦管局局長(已逮捕)。
知情人認爲,南丹縣國有礦和民選、民採礦長期糾纏爭鬥的奇特現象,是與當地政府明裏暗中支持非法民採、民選密切相關的。在南丹縣,一部分民窿原來發有采礦證,雖後來不予承認,但始終未被取締;一部分民窿通過掛靠關係取得所謂“合法”的探礦權,卻幹着大肆盜採礦體的勾當。更多民窿沒有任何探採證,卻有持無恐地開窿挖礦,完全是因爲他們得到了某種支持和縱容。
有這樣的利益關係和幕後支撐,這就難怪作爲國家重點礦區的大廠礦田自“開放”以來的10多年間,一直“烽煙四起”,爭鬥不斷,礦業秩序長期混亂。另一方面,也難怪國營礦業多年來多少報告和請示都似泥牛入海,一些急待整頓且表面看來也不難整頓的問題卻久拖難治,成爲“頑症”,以致釀成這次“7.17”特大礦難,而發生事故後,責任方及官府某些人竟然能上下結成同盟,死捂不報。(任桂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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