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無業男子發財心切,合同詐騙46萬元,不料機關算盡卻得了個“把牢底坐穿”的結局。這位名叫王學利的男子今天被法院宣判爲無期徒刑。
記者今天從瀋陽市嚴懲經濟犯罪公捕公判大會上獲悉,王學利的犯罪事實是,1999年1月他以遼寧省某外貿公司名義,與撫順市建業服務公司簽訂聯合銷售煤炭合同。王學利編造理由,要求撫順市建業服務公司將價值38萬餘元的2262噸煤炭運至瀋陽市郊區某地,由他自行銷售,王學利將所獲贓款全部用於還債和揮霍。
1999年7月,王學利冒充遼寧省某外貿公司部門經理,用私刻的公章與某礦務局簽訂煤炭購銷合同,騙得煤炭612噸,價值8.5萬餘元,王隨後將煤炭賣掉用於抵償欠款。
此案經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學利犯有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王學利不服,上訴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審理認爲,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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