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最高法院6日對前總理卡熱格爾金刑事案作出判決,以濫用職權、受賄和非法收藏武器等罪名判處卡熱格爾金10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其財產。
依照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哈最高法院從8月15日開始對卡熱格爾金進行缺席審判。在這期間,法院聽取了包括現任副總理佔多索夫等高級官員在內的70多位原告證人的證詞,最後作出了上述判決。該判決將自卡熱格爾金被捕之日起生效。
根據法院判決結果,卡熱格爾金在阿拉木圖的住所、一輛“奔馳”和一輛“豐田”轎車以及他在比利時所購房產將被沒收。此外,卡熱格爾金必須賠償他在擔任總理期間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共1100萬美元。
卡熱格爾金1994年至1997年曾任哈總理,哈偵查機關從1998年秋開始對他立案調查。近年來,爲逃避當局的調查,卡熱格爾金一直流亡國外,目前所在的國家仍不得而知。1999年和2000年,卡熱格爾金曾先後在俄羅斯和意大利境內被捕但又被釋放。(張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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