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內閣會議5日通過了有關核能的法律修正案。該法案爲德政府與核能企業達成的全面禁止核能的協議提供了法律保障。
該法案對每座核反應堆關閉前的可發電量均作出相應規定。該法案同時規定,2005年起,將不允許再將核廢料運往國外進行再加工,而是先暫時存放在覈電站裏,直至2030年德國永久存放核廢料的基地投入使用爲止。
德國環境部長特里廷表示,該法案共修改8處,其中最重要的3處均是關於加強核電站安全方面的內容,如依照最新的技術標準對核電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各種事故預防措施,以及核事故的應急對策等。該法案預計明年初正式生效。
德國已經決定,德國現有的19座核電站中的最後一座將於2020年被關閉,德國將從此完全放棄使用核能。這主要是由於德國沒有處理核廢料的工廠,每年要向英法支付鉅款以幫助其處理核廢料,因此經濟上不划算。(戎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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