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肯炸死,不肯餓死”,是近日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江西省上栗縣整治煙花爆竹生產時轉述的農民的自白。在非法煙花爆竹生產屢禁不止、傷亡事故層出不窮的今天,“寧肯炸死,不肯餓死”,從字面上看,確實有着太大的心靈衝擊力和震撼力,然而冷靜地分析一下,倒真說出了該地農民在“炸死”與“餓死”的“比較利益”中一種選擇的態度。據說上栗縣有41萬農民,人均土地僅0.3畝,幾乎家家戶戶都靠做鞭炮維生。也就是說,儘管冒着被炸死的危險,還是比沒錢掙無法生活好得多。
另一則可謂“寧肯病死,不肯餓死”的事例:雲南西疇縣蓮花塘鄉小錫板村民委的者項村,是一個僅有58戶人家的小村莊,從1991年開始,有20多個青壯年村民相繼死亡,母親失去兒子、妻子失去丈夫,該村因此被稱爲“寡婦村”。造成悲劇的原因,是其附近發現了銻礦,挖礦比在家勞動收入高,村裏的青壯勞力幾乎都上了礦山。凡去挖過礦的人,80%都得了“礦業病”。不能貿然說,愚昧(渾然不知“礦業病”的危害)造成了他們“錢”與“生命”天平的傾斜,因爲悲劇的接連發生已持續10年,村民們即使是文盲,出於本能,也會掂量“病死”與“餓死”之間的比較利益。廣西南丹礦工“寧肯淹死,不肯餓死”也許更有說服力。在死難礦工家裏保留着的“生死合同”明文寫着:屬於甲方的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甲方一次性補償兩萬元。這樣的協議意味着什麼?意味着礦工把自己的生命作價兩萬元。究竟是他們“作價”太低,還是生命本來就低價呢?一位貴州民工以羨慕的口氣這樣說道:“兩萬塊夠可以的啦,我們幹一輩子還賺不來這些錢呢!”
筆者從來不認爲在最原始、最基本的“比較利益”的能力上,農民與經濟學家會有本質差別。某些貧困地區農民之所以不珍視生命,主要不是愚昧與自賤,而是因爲生活的貧困和無奈。錢重要還是人的生命重要?這樣的問題要看問的對象是誰。要求物質生存狀態懸殊的人給出一致的答案,顯然是不可能的。正如魯迅先生所說:“煤油大王哪會知道北京撿煤渣老婆子身受的辛酸,飢區的災民,大約總不去種蘭花,像闊人的老太爺一樣,賈府上的焦大,也不愛林妹妹的。”
從理論上說,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作爲一個健全的社會,政府以及輿論界,不能僅僅從理論和道義上倡導尊重所有人的生命權,更不能以嘲諷的口吻評判弱勢羣體的“愚昧”,而是應該通過有效途徑和方式,給他們機會,以創造和擁有更加珍視生命的基本物質條件。從大量事實來看,對生命的尊重珍惜程度,是與人們物質生存狀況成正比的。
值得效仿的例子不是沒有:針對煙花爆竹生產惡性事故頻發的現實,江西省採取了先“堵”後“疏”抑或說“堵疏並舉”的做法。首先,爲避免再次發生惡性事故,省裏作出統一的強硬規定,如果被執法人員查出在家裏做鞭炮,第一次要拘留7天,第二次拘留15天,第三次就要勞動教養。如果查出一個村有三處非法生產鞭炮,村長撤職,一個鎮查出三個村非法生產,鎮長撤職,一個縣查出三個鎮有非法生產,主管副縣長撤職,縣長受處分。此“堵”不可謂不堅決,懲罰不可謂不嚴厲。而與此同時,自去年8月4日以後,要求鞭炮廠只能建在荒山上,目前已建成228家。上栗縣專門開通了“綠色通道”,政策上給予優惠,僅此一項就把近萬名農民從家裏拉到山上。另外,縣上還組織農民在距離居民區至少300米遠的地方建立了500多個鞭炮基地,從而取代了家庭小作坊生產。據“經濟半小時”報道,曾經抗法的一位農民,樂滋滋地拉着記者去參觀剛剛建好的基地,說他做鞭炮一年能收入三四萬元。“疏導”使當地農民不僅遠離死亡,而且增加了收入,因此,他們反過來會更加註重安全生產,更加愛惜自己的生命。劉以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