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的獨子實施了闌尾切除手術卻病死醫院,結賬時收到了一張7米多長、高達15.8萬元的賬單,孩子的父親一氣之下連告醫院三狀。在這些案子還沒有完全結束時,近日,這位父親又向法院遞交了第4份起訴狀,把醫院的代理律師告上法庭,稱該律師拿走了他的證據材料至今沒有歸還,反而“變臉”做了醫院的代理律師。據悉,這起國內首例狀告律師“變臉”案將於9月24日開庭審理。
第四起官司,狀告對方辯護律師“變臉”
陳榮友,河南鄭州人。1999年12月4日,陳榮友9歲的獨子陳一鳴到鄭州兒童醫院就醫,在醫院爲他實施了闌尾切除手術後的第25天死於醫院。當陳家結賬時,收到了一張7米多長的賬單,並被告知各種花費共15.8萬元。
2000年4月22日,陳榮友以醫療事故爲由,向鄭州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童醫院賠禮道歉,並賠償503.39萬元人民幣。2001年3月27日,鄭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兒童醫院向患兒家屬賠償各類損失10.075萬元。2000年7月17日陳榮友又以醫院亂收費爲由,向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照《消法》規定對向他多收的費用實施“一加一”賠償。2000年12月22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爲,“醫療糾紛非《消法》調整範圍”,對陳榮友索要的“一加一”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陳榮友對這兩個判決結果都不滿意,表示要上訴。而2000年6月上旬的一天,陳榮友在醫院太平間探視兒子的屍體時,聞到惡臭味,檢查發現,存放屍體的冰箱電源插座掉了。於是他又以“醫院故意破壞屍體毀滅證據”爲由,向公安機關報案,案子結果目前尚無結果。
數起官司餘波未了,陳榮友又一次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起訴狀。這一次他要告的是在與醫院索賠案中擔任醫院方代理律師的北京律師鄧利強,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於8月23日立案受理。
陳榮友:拿着我的材料卻做對方的律師
8月28日,記者收到陳榮友的傳真,其中包括一份向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遞交的民事訴訟狀。陳榮友在起訴狀稱:1999年12月29日兒童醫院“宣佈”其兒子陳一鳴死亡。2000年1月2日,被告鄧利強的經紀人毛冬讓來到陳家,不失時機地推銷所謂“醫療案件第一訴訟高手”鄧利強。毛冬讓當即用手機與鄧利強取得了聯繫,聯繫後稱鄧對他們一家深表同情,表示會盡力相幫。他於是答應可以請鄧利強作爲代理律師向醫院索賠,於是當天他將65頁材料給了毛。3天后即1月6日上午10時,毛冬讓來電話說已與鄧利強聯繫好,鄧利強說材料太少看不明白,讓他提供手中現有的全部證據材料。當天中午12時20分,他將當時手中全部材料共計300頁用特快專遞寄給了鄧利強的經紀人毛冬讓。此後他不斷催促毛冬讓,希望儘快見到鄧利強,毛冬讓總是說鄧利強是名律師,全國各地都有案子,很忙,讓耐心等待。
陳榮友還說,事情一直拖到2000年2月8日。當晚7時左右,他同兩位朋友一道趕到金橋賓館608房間,請鄧利強對案件前景作分析。鄧利強三言兩語分析了案情,談了鄧認爲的幾個“關鍵點”,隨後就索要15萬元“打點關係”。當他說可以湊5萬時,鄧利強立即變臉,帶着材料走了。
陳榮友在訴狀中說,令他氣憤的是,2000年11月10日開庭時,竟發現鄧利強坐在被告鄭州兒童醫院代理人席位上!所以他認爲:“被告鄧利強先與原告聯繫,索取證據材料,然後將原告的證據材料私自給對方當事人使用,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在沒有接受原告委託之後又拒不歸還當事人的證據材料,實屬侵權違法行爲,使原告遭受不利影響,並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根據《律師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鄧利強歸還材料並賠償經濟損失12.29元。”
9月4日,陳榮友再次從鄭州給記者來電,昨日他已經向法院追訴毛冬讓爲第二被告,法院已經接受,毛將不能作爲證人出庭。
鄧利強:我從沒拿過陳榮友的材料
8月29日,記者約見了鄧利強。鄧告訴記者,他沒有拿過陳榮友的任何材料。他說:“2000年2月8日,我回開封老家過年,路過鄭州,住在金橋賓館608房間。我的同學毛冬讓給我來了個電話,說他有個熟人想向我諮詢一下一個醫療糾紛的案子。我告訴他我在鄭州,他說那人也在鄭州,當時我覺得有點晚不太想見,可是毛是我的同學,不好拒絕就答應了,我就告訴了他我住的具體地方。晚上7點左右,毛冬讓來到了我的房間,用房間的電話通知了對方。直到此時,我還不知對方是誰。三四十分鐘後,對方2人趕到我的房間。經介紹我才知道其中一人叫陳榮友,另一人據說是他的弟弟。陳榮友介紹了他兒子病死醫院的事後,對我說想追究大夫的刑事責任。我就問他有沒有做醫療事故鑑定,陳說沒有,我就告訴他,沒有這個鑑定是無法追究大夫的責任的。陳表示不同意,我也堅持自己的觀點。整個談話大約一二十分鐘,內容就這麼多。此間陳榮友沒有提讓我代理此案,我也沒提,更談不上說有什麼我向他要15萬元才願給他打官司的事。此後半年我在北京與陳榮友沒有任何聯繫,自始至終我也沒有拿陳榮友的材料。”鄧利強告訴記者,聽毛冬讓說陳的確給過毛一些材料,僅僅是一些病歷,而且也沒有陳說的那麼多。但他肯定,材料他沒有見過,現在可能還在毛手上。
31日鄧利強在再次接受記者採訪時又提出:“他說我拿了他的材料,爲什麼當時在法庭上他不向我要,這是允許的;庭後爲什麼也沒有向我要?此後到今年6月,爲什麼也沒提有這麼回事?陳還分別在今年3月和6月兩次向北京市律協投訴我,爲什麼第一次他沒有說我拿了他的材料,到6月份的投訴中才提呢?”
至於是如何成爲鄭州兒童醫院的辯護律師的,鄧利強說:“當時兒童醫院在與陳榮友的醫療糾紛案中處境尷尬。而此前我曾經給開封市婦科醫院當過代理律師,也是醫療糾紛,結果醫院比較滿意,兒童醫院就從開封市婦產醫院打聽到我。去年8月,兒童醫院的一個業務副院長和一個醫務科長來到北京,找到我所在的單位北京華衛律師事務所,當時是所裏的主任和我一起接待的,情況弄清楚後,我才知道這個案子的原告就是當初找過我的陳榮友。接下案子後,主任交給了我,我向主任彙報了當初自己與陳見過面的事,主任認爲我僅僅只是見過他一面,不存在什麼問題,我就接手了這個案子。”鄧利強還講了一個細節:“開庭之前我和他(陳榮友)在洗手間碰到過,當時閒聊了兩句,他還很友好地問我有沒有回開封老家。誰知開完庭他就翻臉了,他說開庭時突然發現我是醫院方的代理律師,也是謊言。”
北京律協:這類案子第一次碰到
日前,接到陳榮友投訴的北京市律師協會也向鄧利強下達了關於陳榮友投訴若干問題的答辯通知書,要求鄧就是否拿了陳的300多頁證據材料及是否見面商談代理事宜作答辯,鄧已經向北京市律協作了答辯,對兩點均表示否定。記者撥通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祕書長辦公室的電話,北京市律協祕書長季麗枝表示:在此事結果尚不明確時她不宜發表看法,但她表示她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案子。(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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