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東城區檢察院反貪局正式透露,原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王立偉利用職務之便,涉嫌受賄35萬餘元被檢察機關依法查處。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起訴。身為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王立偉竟然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賄賂幫香港一家公司走私通關,向深圳一家公司索賄,還曾收受一家涉嫌重大走私行為的公司賄賂,許諾幫助他們與海關工作人員疏通關系。原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王立偉涉嫌受賄35萬餘元被檢察機關依法查處。東城區檢察院反貪局昨天正式向媒體透露,王立偉於1996年利用擔任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期間的職務 便利,幫助香港一家公司在天津海關走私通關,收受他人賄賂14萬元。
另外,1996年,王立偉任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期間,向深圳一家公司總經理楊某索取賄賂款人民幣10萬元。同年,王立偉還收受某石油公司賄賂款10萬元,並許諾幫助他們與海關工作人員疏通關系。後來,王立偉發現該公司還涉嫌重大走私行為,於是將賄賂款人民幣10萬元退還給中間人。
今年45歲的王立偉是吉林省樺甸縣人,案發前被海關總署調任至太原海關任副關長。
海關紀檢提供線索
去年12月18日,海關總署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來到位於北京市東四12條的東城區檢察院反貪局,向檢察機關反映原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王立偉私自擁有一輛價值14萬元的小轎車,有受賄嫌疑,請檢察機關依法查處。
鑒於王立偉的特殊身份,東城區檢察院非常慎重,由於當時沒有確鑿的證據,因此決定先從外圍摸清情況,進行必要的初查工作,然後再動手。
當時王立偉已經被海關總署調離調查局副局長的位置,擔任太原海關副關長。王立偉一直以自己身體不好等為由,並沒有去太原海關認真履行職責。雖然總署的調離決定早已下達,但他卻常滯留在北京,具體在什麼地方,也說不清楚。
在這種情況下,反貪局偵查人員只能悄悄行動,先搞清楚王立偉在京的落腳點。經查明,王立偉在京的主要居住點在北京某大學校內,偵查員於是將監視重點放在大學內,並連續一個星期在學校內其住處附近進行蹲守。終於,王立偉駕駛著一輛菲亞特小轎車進入到了偵查人員的視線內,偵查人員並沒有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只是悄悄記住了車號。
經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發現王立偉駕駛的小車車主並非王立偉本人,而是王立偉的親戚。偵查人員認為,要弄清車的來龍去脈,必須在傳訊王立偉的時候,一並找到王的親戚。偵查人員調查出王立偉的親戚在海淀區一家私營企業上班。
為了進一步弄清王立偉的情況,偵查員仍在悄悄跟蹤王立偉。在一次跟蹤中,偵查人員發現,王立偉駕車突然向北而去,偵查人員隨即進行跟蹤,車一直跟到昌平區龍華裡小區一棟樓下,王立偉下車後進樓,為避免被發覺,偵查人員只好在樓下轉悠,後來,發現四樓一窗戶被打開,有人在擦玻璃,仔細看,就是王立偉。偵查人員馬上意識到,這可能是王立偉的一處秘密住處,於是悄悄記下了樓門號。
抓捕後還擺局長譜
在初步掌握了王立偉的情況後,檢察機關決定對他正式采取強制措施。考慮到王立偉在海關總署曾負責過調查局工作,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便決定采取策略進行抓捕。偵查人員與海關總署進行聯系,希望總署配合抓捕王立偉。於是,由總署人事部門電話通知王立偉,請他到總署來一趟。
由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的位置上挪到不起眼的太原海關副關長,王立偉心裡一直不太舒服,甚至不願意去太原。這次聽到總署人事部門要找他,以為是工作會有變動,在接到電話的當日,即今年3月15日上午,王立偉興衝衝地來到海關總署,被等候在辦公室的偵查員一舉抓獲。被抓時,王立偉還故作鎮靜,說是不是弄錯了。
同日上午,另一路傳訊王立偉內弟的人一直守候在知春裡一寫字樓下。當守候的人員在電話中得知王立偉已經被抓獲時,正好其親戚從樓內出來。偵查人員迅速上前,出示證件,將正要反抗的王立偉的親戚強制帶上車,直接回到檢察院。
對兩人的審訊工作同時展開。在審訊王立偉的時候,偵查員並沒有直接切入正題,只是說,既然檢察機關找你,肯定是經濟方面有問題,希望你能配合。但王立偉卻擺出調查局局長的架勢,說自己見過的陣勢多了,別嚇唬他,並一再堅持說自己沒有什麼好說的。
另一組與王立偉親戚談話的人,經過反復做他的思想工作,並宣傳政策和有關法律,終於取得突破。其親戚承認,雖然菲亞特轎車落在他的名下,但車不是自己的,自己也沒有出過一分錢,車是王立偉的。
得到王立偉親戚的供述後,偵查人員並不著急,仍與王立偉兜圈子。在兜圈子的過程中,偵查人員突然冷不丁地提出:王立偉,你在昌平區龍華裡小區是不是還有一處房子?並直接指出了房子在幾號樓幾門幾號。聽到這些,王立偉的臉色立刻就變了,隨後就低下了頭,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盡管有一定的反偵查和反預審能力,但恐懼的心理還是掩飾不住。
偵查人員抓住機會對他說:『你不要懷著任何僥幸心理。我們其實對你已經調查很久了,對你的所有情況都掌握,希望你自己能說出來,爭取寬大處理。再說,現在的技術這麼發達,我們隨時可以通過技術偵查手段,掌握你的一舉一動。』
聽偵查人員這麼說,王立偉覺得自己的情況確實已經被檢察機關全部掌握了,再說,龍華裡小區房子的事情,就是連自己的妻子也沒有告訴過的,檢察機關居然掌握了。看來扛是扛不住的了。於是,王立偉開始主動交代起來。
贓款買車又買房
據王立偉主動交代,他任總署調查局副局長期間,經常到南方沿海出差,認識了香港某公司老板。這家公司在北京曾中標過一些重大建築項目的裝修材料的進口業務。為取得更大的利潤,公司老板決定在天津海關進行貨物走私,並利用王立偉的特殊身份,為其走私通關提供幫助。貨物運到天津海關以後,王立偉通過關系,把香港公司老板介紹給天津海關有關人員。
為保證香港老板貨物順利通關,他帶人親自前往天津海關,授意天津海關有關人員為走私幫忙,並在事後收受該公司所屬分公司北京一家電子有限公司賄賂款人民幣14萬元,用於購買菲亞特尤諾小轎車一輛,還收受該公司摩托羅拉8200型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11892.5元。
據調查,香港公司老板通過北京的這家分公司向王立偉行賄的地點就在分公司的一間辦公室,親自上門的王立偉從分公司總經理手中拿走現金人民幣14萬元。後用此錢購買了那輛菲亞特小汽車。
根據王立偉的交代,他除了收取香港公司14萬元賄賂外,在辦理廣東沿海某市一家公司走私案件過程中,向該公司總經理索取賄賂10萬元;在辦理某石油公司走私案件過程中,收受該公司10萬元。
他說,他自己一共有4套房子。在某大學校園內的房子,是與妻子、孩子平常住的。海關總署還分給他一套三居室。除在龍華裡小區購買的房子外,在通州還有一處房子,一共是四套房子。龍華裡和通州的房子,其家人根本不知道。
對於為什麼要購買房子。在辦案人員提訊王立偉時,他為自己辯解:自己在海關總署的仕途不被看好。他想離開海關。雖然海關給他分配了住房,但他考慮,如果離開海關的話,海關已經分給他的那套房子就可能被收回。如果不給自己買房子,以後住哪裡去?
偵查人員後來核實,王立偉在昌平龍華裡的房子幾乎是空著的,而在通州的那套房子已經擺放著組合家具。這兩處房子都是王立偉用別人的名義購買的,主要原因是害怕會被查處。
走到哪兒都要找小姐
身為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王立偉到下面海關去的時候,總是前呼後擁。王本人也經常是沈溺於聲色犬馬中,在許多場合,自然少不了女色作陪。據知情人士透露,王立偉的右眼近乎失明,就是與女色有關。據說,王立偉曾經到福建出差,一次喝酒之後洗桑拿,趁著酒興,王立偉要去桑拿女賓部,被女服務員制止。王於是對該服務員動手動腳,結果被女服務員的男友和其他人當場暴打一頓,右眼珠也被打出。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右眼視力卻幾乎為零。回到總署後,王向總署撒謊,說眼睛的事情是因為交通事故引起的。
王立偉自己也說:『我從不養情婦。但走到哪裡都要找女人。原因是工作壓力大,家庭關系比較緊張。』一些參與行賄的人也說,王立偉好色,特別喜歡女人。無論到哪裡去,都要求那些求他辦事的人給安排小姐。
在通州王立偉買的房子裡,偵查人員在搜查贓款贓物時,發現房間內有不少淫穢光盤和淫穢書籍。
反偵查能力很強
從辦案的角度來看,像王立偉這樣索賄受賄的行為,一般都是一對一的事情。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主動交代,但要取得足夠和翔實的證據,有很大難度。東城區檢察院反貪局一改過去遇大要案就成立專案組的做法,實行主辦檢察官負責制,成立5人辦案小組,給予辦案小組充分的辦案自主權,以充分調動辦案人員的積極性。
由於王立偉的特殊身份以及從事的特殊職業,使他具有一定的反偵查和反預審能力,要讓他主動交代,拿他的口供非常困難。比如,在問他關於車的問題時,他說是管朋友借的,因為他們都是外地人,在北京辦牌照比較麻煩,所以就用了其內弟的名字。在回答偵查人員的問題時,他總是要經過一陣思考後纔回答,要麼避重就輕,要麼就留有餘地,以便在後面再為自己進行辯解。長期在海關調查部門工作的經歷,使王立偉善於察言觀色,常能從人的表情、語氣中看出對方是否知道他的底細,知道多少。所以,辦案人員在偵破和預審時,就十分注意講究策略,並不斷改變對策。
王立偉受賄案涉及到四個省市,為尋找直接證據,東城檢察院負責偵破王立偉案件的5人辦案小組,分別前往深圳、浙江、天津等地。作為行賄人,在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時,許多人心存顧慮。辦案人員給他們認真講解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做通他們的工作,為認定王立偉的犯罪事實起到重要作用。當然,具體取證過程也是相當辛苦的。有一次,辦案人員從內線得到消息說行賄人在廈門,偵查員立刻買好機票,正准備飛往廈門時,突然又得到准確消息,說要找的行賄人剛剛到了天津。偵破小組的辦案人員立即趕往天津,查找當事人。僅天津,偵查人員就去了五六次。
辦案小組中,有兩名身材瘦小的女偵查員。一次她倆結伴到浙江取證,沒想到剛到那兒,一名偵查員就開始發燒,還拉肚子。加上當時正值盛夏,天氣炎熱,這名女偵查員竟然暈倒在調查取證過程中。即使這樣,兩名女偵查員還是帶病完成了取證任務。
破案得益於保密好
偵破王立偉案,是反貪部門實行主辦檢察官進行辦案的一個成功范例。後來,辦案人員在回顧該案時,認為這起要案之所以能順利偵破,有很多因素。
首先是案件從一開始就得到了海關總署黨組織的高度重視,查辦工作也得到了總署有關部門的積極支持,表明海關總署反腐敗的決心很大,對海關系統內的蛀蟲決不姑息,一查到底。
偵查人員在前期進行了大量的准備工作,包括在王立偉住處附近進行長時間蹲守,並意外地發現了王立偉在昌平有一處秘密房子。5名偵查人員分班,連續9個晝夜,24小時不停地蹲守和跟蹤王立偉。發現車主是王立偉的親戚後,偵查人員認為案件要取得突破,最好是讓王立偉的親戚和他同時到案,這樣纔能避免他們想方設法相互通氣和串供等。
當然,在審訊時,辦案人員向王立偉反復宣講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和當前反腐倡廉的形勢,特別是用廈門遠華走私大案的例子來開導他甚至震懾他,讓他相信與法律對抗是沒有任何好結果的。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個案件的偵破中,保密工作做得相當出色。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特別是在初查過程中,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在悄悄查王立偉。即使到案件偵查終結時,海關總署內也有一些人不知道王立偉的情況。正如王立偉事後說:『這麼長時間以來,我都一直不知道有人在悄悄查我。更不知道他們會突然抓我。我是在完全沒有戒備的情況下被抓獲的。』
看守所裡悔之晚矣
2001年3月15日,王立偉被刑事拘留。
2001年3月29日,王立偉涉嫌受賄,經東城區檢察院批准正式被逮捕。
在看守所裡,王立偉也不時吐露出自己的真心話來:『在海關工作,經常跟走私者打交道。走私的利潤實在太大,那些走私人員也捨得下本錢,因為他們走私成功就能得到高額回報。我在海關工作的時間裡,幾乎每天都要面對金錢、女色等的誘惑。過去,我也多次拒絕過,推脫過。但是,久而久之,就慢慢習慣了。有些要利用你的人,開始並不急於求你辦事,而先是進行感情投資,等到關系好到一定程度了,再提出要求來,這時你就不好拒絕了。』
他甚至說:『像我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數額,根本不算什麼。尤其是像我這樣的職務,更不算回事。』然而,等到司法機關找到他時,他纔真正覺得,事情很嚴重。
據辦案人員講,王立偉在大學裡的那個家非常簡單,住房不寬敞不說,沒有裝修,很多家具還是老式的、陳舊的,決不會讓人聯想到這是一個海關調查局副局長的家。也許,在外經常花天酒地的王立偉早已忘掉了家中的妻子和孩子。
不過,王立偉也經常良心發現。他不止一次地說:『現在最想的就是家人,最對不起的就是妻子和孩子。現在這個樣子,還不如死了好。下輩子再報答妻子和孩子吧。』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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