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裁定書維持原判,故意毀他人財產,將居住小區二十餘輛汽車的後視鏡及車身表面不同程度的損壞的高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家住本市河西區書苑裏的高某,於日前凌晨酒後回家時,將小區內停放的13輛汽車以掰汽車後視鏡、用後視鏡劃汽車漆皮的手段予以破壞。轉天,高某又用同樣的手段將小區內另外10輛汽車不同程度的破壞。上述兩次被毀汽車的修理費共計20000餘元。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河西人民法院以毀壞財物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張曉傑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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