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鎮黨委副書記犯案進了看守所之後,還能領到三個月的全額工資。原因竟是“監察部門的通知沒形成文字,法院也還沒作出判決”。
原廣西橫州鎮黨委副書記兼橫縣縣城市容市貌管理大隊長吳國麗,於今年8月30日被橫縣檢察院指控在一起重大爆炸事故中犯有濫用職權罪並提起公訴。當天,橫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儘管吳國麗進了看守所,但他吳國麗的工資待遇卻沒變。
但從5月份被刑拘至今,吳國麗的工資待遇卻沒變,單位已給他發了三個月的全額工資。
橫州鎮鎮長黃樞解釋說,今年7月份,該縣紀委對吳國麗作出撤銷其黨內職務後,監察部門曾口頭通知鎮裏停發吳的工資,但因沒形成文字,而且法院未對吳國麗作出判決,鎮裏就沒有對其停發工資。
黃樞表示,吳國麗的工資問題,從9月份起將按“有關的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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