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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的女孩高洋在兒童醫院做完手術後,發現自己的左腳不會走路了。經過確診,爲麻醉併發症而引起的功能性殘疾。在與院方協調未果的情況下,高洋的父母決定起訴兒童醫院。市消協同時表示,將動用法律援助基金來幫助高洋。而近日兒童醫院向新聞界表示,由於手術給高洋帶來的麻醉併發症不屬於醫療事故,所以院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他們現在能做的只是等待法律的最終判決。
去年10月,高洋到兒童醫院做急性闌尾炎手術,因麻醉致使左腳毫無知覺。兒童醫院同意她轉到康復中心治療,費用由醫院報銷。但一個月後醫院卻提出一次性賠償1萬元。據診斷,高洋左腳需3到5年才能完全治癒,1萬元僅夠3個多月的治療費。今年4月其家長投訴到市消協,要求醫院賠償治療費、誤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共12萬元。
據瞭解,在高洋左腳不能行走的情況發生後,家屬曾要求醫院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兒童醫院在專家會診後,認定本例不構成醫療事故。西城區衛生局隨後又對此做了相同的鑑定。市消協經過多次調解,但都無效。隨後,根據《消法》規定的“消費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的安全權受到侵害後享有獲賠權”,市消協決定支持高洋向法院起訴。
兒童醫院醫務處的張處長對記者說,首先,患者由於麻醉引發的併發症,與個體的體質差異有關,經過專家會診和權威部門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也不屬於醫療意外。其次,對於高洋的現狀,院方表示同情,鑑於患者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醫院承諾給患者報銷的醫藥費,是院方與某社會團體達成的協議,並不是醫院拿出的費用。第三,市消協介入此事之後,院方與市消協進行了積極的配合,爲了幫助孩子,希望雙方配合向相關部門申請援助,或者通過其他合法的形式來籌集援助資金。第四,鑑於現在患者的家屬已經上訴,在法院受理期間,醫院服從法院的判決,一切結果以法院判決爲準。
據悉,西城區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郭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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