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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向菸草公司發難的第一起案件——17歲吸菸少年鄢卓洵狀告國家菸草專賣局及紅塔集團等24家捲菸廠侵害知情權一案。9月7日有了最終結果。北京市一中院認爲,對於原告的請求,國家尚未制定強制性法律規範。鄢卓洵的主張不屬於人民法院的主管範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了宣武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今年6月20日,鄢卓洵起訴至宣武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本單位網站的主頁面上註明“吸菸有害健康”、“禁止中小學生吸菸”等字樣;並以不少於10%的內容宣傳吸菸有害健康以及未成年人吸菸的危害;支付其爲本訴訟所花費的交通費、訴訟費等費用。
6月27日,宣武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鄢卓洵於6月29日提起上訴。(楊文學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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