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雙雙死在醫院
2000年1月3日,懷有身孕的武威南電務段張掖領工區職工姚玉紅回到了孃家,她就要做母親了,她一邊挺着大肚子,一邊收拾着爲小寶寶做些衣物,高興的神情洋溢在臉上。孃家人爲了使她安全生產,建議她回到嘉峪關,到距孃家幾百米遠的嘉峪關鐵路醫院分娩。
她提前十幾天就住進了該醫院。住到第十六天,她被送進了產房。
姚玉紅的親屬回憶說,姚玉紅當時雖然痛得用兩手壓着肚子,可這疼痛卻壓不住她內心的激動。她還對姐姐說,生個兒子好還是姑娘好,姐姐說,別傻想了,懷的是啥生的就是啥。姐妹倆這麼說着,她就進了產房,但誰也沒有想到,這一別竟是永訣!
姚玉紅的哥哥姚新平對記者說:“當晚11時產婦上產牀,在助產士和一名護士幫助下進行分娩。1小時後,發現姚玉紅羊水發綠,姚玉紅提出剖腹產要求,助產士請來了鐵路醫院婦產科主任趙麗醫師,姚玉紅再次提出剖腹產要求,趙以‘組織人麻煩’爲由拒絕了,繼續採用大力擠壓方式強行分娩。後來,趙發現不見效,遂告知我們孩子保不住了。守候在產牀前的姚玉紅的二姐姚玉珍看到‘壓一下、噴一股血,壓一下、噴一股血’的現象,提出輸血要求,未被採納,趙麗仍用上壓下掏的方式分娩,姚玉紅痛苦不堪,姚玉珍不忍目堵,嚎啕大哭。19日凌晨4時30分,姚玉紅終於產下一女死嬰,姚玉紅也奄奄一息,家人看到大夫身上、器具臺上、地下、姚玉紅身下以至頭下面全是血。此時,醫護人員才搬來了心電圖儀、吊瓶、針劑來實施搶救。姚玉紅家屬再次提出輸血要求,仍未被接受,直到凌晨6時許,醫院才通知有關人員去酒泉取血,血源尚未取回,姚玉紅的親屬就接到醫院的告知:人沒了。”
姚玉紅家人突聞噩耗,如雷轟頂,父母親因失去愛女而極度悲傷,姚玉紅的大姐也經不起打擊躺到了牀上。
2000年1月19日上午9時許,姚玉紅的親屬即向嘉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
2000年1月25日,嘉峪關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就姚玉紅住院分娩母嬰同死醫療糾紛作出鑑定意見,結論是一級技術事故。
在此期間,姚玉紅的哥哥還向公安機關控告鐵路醫院有關責任人,請求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認爲此案已被有關部門鑑定爲醫療事故,不予立案。
2000年1月31日,姚玉紅的親屬和武威鐵路分局嘉峪關醫院達成《關於姚玉紅死亡醫療事故的調解處理意見》,據這份協議稱,醫患雙方對嘉峪關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姚玉紅病歷構成一級技術事故的結論均未提出異議,但患方對《甘肅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補償內容有異議,就此問題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由嘉峪關鐵路醫院補償患方一次性撫慰金、喪葬費、撫養費、誤工工資、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人民幣5萬元整。此協議一經公證生效,雙方不得再作出任何有損嘉峪關鐵路醫院以及當事人聲譽的言行。此協議爲一次性處理結果,不存在任何遺留問題。
姚玉紅的丈夫、父母親在此鑑定結論認定書上籤了名,可他們只承認賠償部分的調解,要求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追究和更進一步弄清醫療事故事實真相的呼聲就一直沒有停止。
當時,嘉峪關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已經生效,他們走上了上訪程序,向衛生部、鐵道部反映情況,爲此,鐵道部有關部門要求省上重新鑑定。2000年9月21日,甘肅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召開鑑定大會。經向醫患雙方調查,該委員會分析討論認爲,嘉峪關鐵路醫院在姚玉紅分娩產程處理過程中催產素的引用不當,第二產程處理措施失誤,對產婦產後出現的症狀、體症認識不清,搶救措施不得力。建議該醫院對醫護人員進行全面培訓,汲取教訓,總結經驗,提高業務水平。
2000年12月5日,甘肅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結論,認定姚玉紅病歷構成一級醫療技術事故。
能不能要病歷複印件
姚玉紅母子死亡後,姚玉紅的親屬多次找嘉峪關鐵路醫院,要求詳細瞭解姚玉紅母子死亡的真實情況,嘉峪關鐵路醫院以種種藉口拒絕,並拒絕向姚玉紅的親屬提供病歷複印件。姚玉紅的哥哥姚新平認爲這是剝奪了姚玉紅的親屬獲得姚玉紅母子死亡真實原因的知情權。從此,姚新平便代表親屬走上了索要姚玉紅病歷複印件的艱難路途。
2001年7月17日,嘉峪關市衛生局對嘉峪關鐵路醫院《關於姚玉紅家屬索要死亡病歷的請示報告》作出批覆,批覆說,鐵路醫院上報的《關於姚玉紅家屬索要死亡病歷的請示報告》,經研究認爲,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病人所在單位、病人、家屬、事故當事人及其家屬不予調閱病歷。在索要病歷複印件的過程中,還發生了另外一些事情。
2001年7月22日,蘭州鐵路公安局武威公安分局認定姚新平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擾亂公共秩序,決定給予拘留15日的處罰。姚新平被關了15日,但他對此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複議。
2001年7月27日,蘭州鐵路公安局作出複議決定,此決定稱,姚新平爲索要其妹死亡病歷,多次到嘉峪關鐵路醫院門診大廳吵鬧,辱罵醫院工作人員。7月13日起,姚新平與家人佔據醫院會議室達8天。7月16日,姚新平在醫院門診大廳擺放“絕食通告”並散發。姚新平的行爲嚴重擾亂了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7月21日,接到醫院報案的嘉峪關鐵路公安民警對佔據醫院會議室的姚新平及家人進行勸離時,姚新平跳上二樓窗戶,以跳樓要脅在場人員,長時間叫罵、吵鬧,造成多人圍觀,妨礙醫院正常醫療秩序。在勸說無效情況下,公安人員調用消防車將姚新平救助下來,後武威鐵路公安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之規定,對姚新平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給予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
蘭州鐵路公安局認定武威鐵路公安處的行政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裁量適當,維持武鐵公安處對姚新平的處罰裁決。
姚新平不服裁決,向武威鐵路公安處所在地的武威市涼州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武威鐵路公安處的具體行政行爲依法進行審查。
據記者瞭解,此案涼州區法院已經受理,不日將開庭審理。據悉,武威鐵路公安處已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
要把官司打到底
2001年8月14日,在打行政官司的同時,姚新平及其親屬又把嘉峪關鐵路醫院起訴到法院,請求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判令嘉峪關鐵路醫院停止侵害姚玉紅親屬的知情權,判令嘉峪關鐵路醫院向姚玉紅親屬提供姚玉紅在該院診療過程中病歷記錄的複印件,並賠償精神損害及經濟損失。
2001年8月21日,嘉峪關市法院作出裁定書,法院認爲,姚玉紅親屬要求獲得姚玉紅在嘉峪關鐵路醫院處診療過程記錄複印件的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賠償問題已經雙方達成協議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姚玉紅親屬的起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裁定,對姚玉紅親屬的起訴不予受理。
據記者瞭解,姚玉紅的親屬認爲這是一件特殊的侵權案件,法院不受理沒有依據,他們不服此裁定,已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2001年9月5日,記者來到嘉峪關鐵路醫院,醫院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事發時的院長已調到其他單位任職去了,目前還沒有任命新院長。有關負責人說,醫療事業是一項風險很大的事業,且醫療技術永遠不可能和千變萬化的病情同步,醫療技術也是一項有缺陷的技術。在談到病人的知情權問題時,有關負責人說,給患者或患者親屬病歷或病歷複印件,衛生部沒有規定,我省也沒有先例。記者正在採訪,此時,從門外進來一位男子,據介紹是該院的副院長,他對記者說,要採訪,必須要有蘭州鐵路局武威分局的介紹信。話音剛落,他便轉身離去,接受記者採訪的人也不再說啥,採訪終止。
記者到這位副院長的辦公室門前,要問個究竟,門已鎖上,有人告訴記者,這位副院長開會去了。
據記者瞭解,因索要病歷複印件而打官司,在全國不多見,在我省也罕見。本報將對此事件的發展作進一步的關注。(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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