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有關部門獲悉,擬審議通過的《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遭到了該省所有兩鹼生產企業的聯名反對。
這份由湖北省鹽務管理局起草、省輕工行業辦送審的《條例》,在省法制辦即將審議前徵求了省經貿委的意見,但未直接徵求省石化行業辦的意見。於是,省石化行業辦緊急召集全省8家兩鹼生產企業開會討論。結果,與會的8家企業一致反對出臺該《條例》,並聯名上書省政府。
在一份蓋有8家企業鮮紅印章的《關於堅決反對出臺〈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的聯合報告》上,記者看到,8家兩鹼生產企業列舉了不同意出臺《條例》的6條理由:
一是認爲該《條例》有意混淆“食用鹽”與“工業用鹽”的概念,借加強食用鹽管理之機,將兩鹼工業用鹽等同爲食用鹽來嚴格管理,顯然不妥。
二是認爲該《條例》是典型的計劃經濟產物,不符合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條例》多處規定兩鹼工業用鹽爲國家總量計劃指導下的合同訂貨制,而國家從1997年開始就無總量計劃指導。
三是認爲該《條例》的出臺不利於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條例》的出臺使某些部門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員,鹽業系統外的製鹽企業對此意見最大。
四是該《條例》有些條款對兩鹼企業極爲不利,出臺後將嚴重影響這些企業的生產經營。
五是認爲該《條例》公然違反國家有關部門和國家經貿委明文要求的取消工業用鹽準運證和準運章制度,規定託運或者自運兩鹼工業用鹽和其他用鹽,必須持有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準運證。
六是認爲該《條例》與國家的立法趨勢相悖,因爲國家已明確提出要修改不適應市場經濟、不利於加入WTO的法律法規。目前已有許多部門和企業提出廢止《湖北省鹽業管理條例》。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認爲出臺《條例》是不適宜的。
湖北武漢葛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林一鈾說:“這是一種回潮!1995年以後,工業用鹽在許多地區都基本放開了,走入了市場,雖然還存在一些體制上的矛盾,但用鹽企業和鹽務部門基本形成了一種平衡。而湖北省這次要出臺的《條例》,卻又把這個好容易爭取得來的體制改革的成果完全拉回去了。”
林一鈾認爲,目前政府職能調整和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削減政府的審批項目,而湖北省的《條例》卻恰恰相反,將本來已經取消了的審批項目又加上去了。
作爲《條例》的起草者,湖北省鹽務局則另有說法。一位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工業用鹽的狀況給食鹽的管理帶來難度,有私鹽販子用工業用鹽衝擊食鹽市場的情況存在。因此,加強對工業用鹽的管理是必需的。而且《條例》出臺後,用鹽的工業企業只不過是多辦個證,沒有什麼不方便。
湖北省法制辦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省經貿委對出臺這個《條例》意見很大,認爲《條例》不但與現有的法律法規相沖突,而且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
一位對工業用鹽管理體制進行多年跟蹤研究的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湖北省化工企業與鹽業管理部門圍繞該不該出臺《條例》的爭論,實質上是體制之爭、利益之爭。
他說,產品已經完全進入市場且競爭相對充分的用鹽企業,要求鹽業管理體制順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完全放開工業用鹽,還鹽產品以普通化工原料的本來面目。而目前仍是政企不分的鹽業管理部門,則不願放棄管理工業用鹽的權力,以強化食鹽專營爲藉口,希望使管理體制退回到計劃經濟狀態,因爲在這種體制下,鹽業公司是壟斷經營,可以輕易獲得壟斷利潤。
目前這場爭論仍沒有最後結果。湖北省政府表示,已收到8家企業的聯合報告,《條例》出臺與否,會充分考慮各方的意見。(記者張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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