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日前,市高院執行庭爲強化職業道德、紀律作風建設,制定了執行工作的“十要十不要”,爲切實作好法院工作提供了堅實基礎。
一、要時刻保持執行幹警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不要放鬆思想,將執行權異化爲私人特權;二、要廉潔自律、一身正氣;不要利用職權,接受請客送禮或出入高消費場所,更不要違法受賄;三、要築起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不要因“辦案有功”而經不起誘惑,更不要去與其身份不相符的地方;四、要服從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不要我行我素;五、要依法執行、公正執行、高效執行;不要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更不要不給好處不執行,給了好處亂執行;六、要嚴格執行紀律、嚴格按執行程序辦案;不要擅自使用、借用、處理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更不要超越權限隨便使用戒具、擅自罰款、拘留;七、要將依法執行與以德執行相結合;不要以冷、硬、橫、煩、推的衙門作風對待當事人;八、要規範執行職務言行,履行職能時要使用法言法語;不要諷刺、挖苦、謾罵,貶低當事人人格;九、要嚴守執行機密;不要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充當當事人的保護傘,泄露執行機密,通風報信,對抗執行;十、要把握執行時機,講求執行藝術;不要對執行條件不成熟的案件,以蠻幹的方式一味執行,更不要由此引發暴力抗法事件。(張敬 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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