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親換親,妙齡女嫁給了一個精神發育遲滯者,三上公堂,她終於換回了“自由身”。但此時,她已經是心力交瘁。
這位女子名叫王可(化名),六安市獅子崗鄉人,王可的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村人,因爲家境貧困,王可的哥哥一直沒有找到對象。於是,老兩口就想方設法要爲兒子找個老婆。1996年春,在媒人的撮合下,王家鄰村的楊家達成了“換親協議”,楊家的二女兒嫁給王可的哥哥,作爲交換,王可必須嫁給楊家。王可聽說楊家的兒子是個“孬子”,將一輩子的幸福託付在這樣一個男人身上會是什麼結果,她實在不敢“嘗試”,因此她死活不同意,接下來遇到的就是母親的“苦口婆心”和父親的軟硬兼施。1996年10月16日,張燈結綵的楊家娶進了淚水漣漣的王可,隨後,楊家的二女兒嫁給了王可的哥哥。
守着腦筋不太夠用的丈夫,王可整天以淚洗面,楊家更是對其心存戒備,不讓她出門。更讓王可想不到的是,自己還經常遭到丈夫的無端毆打。1999年3月,丈夫再一次把王可打成“腹部軟組織受傷,右腕部血腫”,這一次,她實在忍無可忍了,她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但法院審理後對“換親”和王可訴丈夫精神方面有問題沒有作認定,並認爲兩人雖經別人介紹相識,但婚後夫妻感情並沒有因瑣事爭吵而破裂,因此不準兩人離婚。其後,王可不顧楊家的威脅和自己哥哥的哀求,再次上訴要求離婚,結果法院維持原判。
兩次要求離婚失敗並沒有讓王可絕望。2001年7月,倔強的她第三次上訴,提出離婚,她委託律師在訴訟期間申請法院對丈夫的精神狀態進行鑑定。法醫鑑定結論爲,王可丈夫“屬精神發育遲滯(輕度智力低下)”。9月初,裕安區法院根據審理情況認定,王可與丈夫因換親相識,婚前感情基礎差,且王可丈夫精神發育遲滯,兩人無法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最終判決同意兩人離婚。
勝訴後的王可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爲,她已經把自己一生中最美麗的青春年華全部花費在了離開一個自己從來沒有愛過的男人身上。(程峯、許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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