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被公司醫務室誤診,並導致患者四級傷殘。退休工人袁某將湖北建築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獲悉,因醫務室的診斷構成醫療事故,“湖北建機”被法院判賠11.8萬餘元。
1998年2月27日,袁因身體不適,到醫務室看病,醫務人員診斷袁患糖尿病,並開藥給其服用。同年3月9日,袁突然四肢抽搐、神志不清、小便失禁,在湖醫附二醫院(現中南醫院)治療90多天後出院。
武漢市、武昌區兩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爲,醫務室治療有誤,且構成二級技術性醫療事故。據此,袁的家屬將“湖北建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種損失24萬餘元。
今年6月4日,武昌區法院法醫對袁的傷殘程度及後期醫療費進行鑑定,認爲袁的傷殘程度爲四級。(左硯文 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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