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堅決制止農網改造亂收費,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國家計委今天公佈對5起案件的查處情況。
這5起案件的查處情況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長陽縣榔坪鎮水利水電站違反《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制止在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中亂收費行爲的通知》、《湖北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明確農網改造同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按照榔坪鎮人民政府實施農村電網改造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鎮內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按40-500元/戶,村民按40-80元/戶收取“以資代勞”費,共收取11090元,由電力部門統一採購供應的新表向農民收取“校表費”10元/塊,共計收取11180元。
宜昌市物價局對長陽縣榔坪鎮水利水電站的上述問題,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目前部分多收款已退還給農民。
二、甘肅省漳縣四族鄉供電所和四族鄉牙裏村違反《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制止在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中亂收費行爲的通知》、《甘肅省物價局關於堅決制止借農村電網改造之機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行爲的緊急通知》的規定,四族鄉供電所擅自向農民的新表收取校表費5元/塊、工時費10元/戶,用電手冊費3元/冊,農網改造工程每戶只提供低壓線30米,超過用線部分按0.59元/米出售,四族鄉牙裏村委會除規定收取每戶200元之外,另向農民搭車收費30元/戶。
上述問題,在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漳縣電力局已自行糾正,並將多收校表費、工時費及村委會搭車收費等款全部退還給農民。同時,漳縣物價局對漳縣電力局收取用戶手冊費的問題進行了處理,將多收款項全部退還給農民。
三、陝西省三原縣大程供電所違反《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制止在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中亂收費行爲的通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利用壟斷地位,與該縣大程鎮吳家村村委會簽訂《低壓電網改造協議》,村委會除按規定標準收取農網改造費外,另向全村農民每人收費13元,共計多收取6584元。
陝西省物價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將多收價款全部退還給農民。
四、貴州省雷山縣電力局超過貴州省黔東南州物價局《關於“一戶一表”安裝收費的規定》即農網改造費190元/戶,另向部分用戶加收表後材料費10元/塊。
貴州省黔東南州物價局已發出責令退還通知書進行處理,目前多收價款大部分已退還到用戶手裏。
五、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喬集鄉劉朱樓村超過河南省物價局《關於加強農網建設與改造工作中物價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通知》對農網改造收費每戶不得高於190元的規定,擅自向每戶農民收取農網改造費240元。
河南省虞城縣物價局已發出通知責令將多收款如數退給農民。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以上5起案件雖屬個案,數額不大,但在農民收入增幅持續下降的情況下,這些亂收費造成的負擔相對每戶農民來說並不輕。“兩改一同價” 的目的是降低農村電價,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上述藉機向農民亂收費的現象,同農網改造的初衷背道而馳,於情、於理、於法所不容,是絕對不能允許的。減輕農民負擔事關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各地要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認認真真,紮紮實實地開展農村電價和農網改造收費專項檢查,對在農網改造中的亂加價、亂收費行爲,要依法進行處罰,將多收的價款如數退還給農民。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家計委重申: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農村電價和農網改造收費的政策,維護政令統一,做到令行禁止。在農網改造中,除電能表以下入戶線由農民集資購買、部分改造資金不足地區電能表由農民集資購買外,嚴禁再向農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費、施工費、管理費、手續費等費用。凡由電力企業組織農民出資購買的用電器材,其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覈定。電能表無論是否由農民出資購買,都禁止向農民收取電能表保證金。農網改造工程的設備和材料的招標採購價格是設備和材料的最終購買價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加價收費。
目前,全國正在進行農村電價和農網改造收費專項檢查,屆時國家計委和地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公佈檢查結果,選擇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廣大農民發現亂收費問題,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12358,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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