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電視上常看到幹警在警局訊問時,嫌疑人都是蹲在地上。筆者因此常想:能不能讓嫌疑人坐下來回答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任何公民在未經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認定其有罪。因此說,犯罪嫌疑人依然該享有公民的權利。
我們現在對少數執法人員利用刑訊逼供作爲解決民事糾紛和進行刑事偵破的手段而大加撻伐,其實,不但不能刑訊逼供,對犯罪嫌疑人的任何不平等待遇都是不對的,包括讓他們蹲在地上。司法機關負有懲罰犯罪的神聖職責,但最終是爲了保護人民、保護人民羣衆的利益。在“沉默權”離我們尚遠的情況下,不妨先讓那些犯罪嫌疑人先坐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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