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員”李新昨日再度公佈“警察養雞”的3個案例,質疑有“警察養雞”,自己經營色情應召站。李新表示,據他了解,臺北市有25%以上的色情應召站,是由警察介入經營。
李新昨日在記者會中,公佈的第一個案例,是一家旅館業者的錄音帶內容;第二案例中,當事人於某戴着墨鏡出席記者會;第三案例,是“大同分局”查獲非法賣淫的記錄中,居然有大陸妹主動向警方“自首”表示,自己爲非法賣淫者,完全違反常情,讓人懷疑。
李新表示,爲了保護檢舉的當事人,他在證據上留了一手,希望警方能斷然處理警員介入色情的案件。他說,被業者交給警方當做“績效”的大陸妹,如以假結婚、真賣淫方式來臺者,只要以人頭丈夫名義買張機票,就可以平安遣返大陸;即使偷渡來臺者,也可以經由靖廬依遣返程序遣返,因此來臺賣淫的大陸妹,多成爲業者與警方合作的籌碼,警方有權,業者有錢,敗壞了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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