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目前高速公路每公里平均造價達3800萬至3900萬元,是山東省、河南省的1.6倍。高速公路造價爲什麼那麼高?廣州市檢察院日前公佈的廣東省交通系統系列涉嫌受賄案,說明了其中一些問題。
去年8月,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接到一封署名爲“一羣有正義感的職工”的舉報信。該舉報信反映承包深汕高速公路東段第十二、十三標段包工頭賴某、翁某、林某等人有行賄原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林興旺等人的重大嫌疑。
海珠區檢察院經過調查,於今年5月19日傳喚了賴某,賴供認了其行賄廣東省交通系統領導幹部20多人的事實。
廣州市檢察院隨即緊急部署對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林興旺採取強制措施的方案。5月28日,林興旺被刑事拘留。很快,廣州市兩級反貪部門先後查出原廣東省建委副主任張三戒(正廳級)、廣東省交通廳總工程師文發明(副廳級)、廣東省高速公路公司前後兩任總經理李少峯、李英豪及該公司兩任總工程師孫國柱、林平等19人有犯罪嫌疑。通過對他們的審訊,又發現廣東省交通廳副廳長李向雷、廣東省公路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沈惠生等人有重大受賄嫌疑。
據最終查明,這一系列案涉嫌受賄的國家工作人員達32人,其中廳級幹部3人,處級幹部13人,科級幹部16人。上述人等與涉嫌行賄的包工頭7人都已被立案偵查。該案牽涉了30多個公路建設單位,涉及廣東省廣深、深汕、電湛、京珠、廣珠東線等高速公路和325國道廉江段等工程。全案涉嫌犯罪數額人民幣1263萬元、港幣149.6萬元、美金2.1萬元以及貴重物品一批。
據悉,這起發生在廣東省交通系統的案件,是廣東公路工程建設領域中一起典型的具有行業特點的涉嫌違法犯罪的窩案、串案,涉案人員有的慷國家之慨,在工程結算上隨意追加工程款;有的利用職權干預工程招投標;有的利用負責籌措、劃撥建設資金等職務之便收受賄路;有的利用掌管施工現場管理、監督及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等權力收受賄賂;有的利用分管建築企業資質晉升、年審及工程質量評優等職務之便收受賄賂。
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長盧鐵鋒指出,這次的反貪行動不僅要打擊貪官和行賄者,而且將依法剝奪行賄者從工程中非法獲得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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