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高級法院嘗試以制度化手段杜絕或減少請託說情對審判公正的影響。該院近日公佈了若干規定,旨在防止人情案、關係案和金錢案。
雲南省高院院長趙仕傑說,根據審判實際和國際通行規則,該院已經建立了大民事審判格局,把經濟、知識產權的審判業務歸併到民事審判範疇,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民事審判的結果與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是最容易發生腐敗和枉法裁判的環節,也是人情關係最複雜的環節。《禁止法院工作人員打聽民事案件,爲當事人說情、轉交訴訟材料給審理案件法官的規定》針對可能出現的徇私枉法,明確要求法官不得隱瞞審理過程中發生的說情請託。
“說情公開制度”規定,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期間,凡遇到有託人說情、托領導過問或打招呼的情形,均應在合議庭合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公開說明,法院嚴格按照“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依據”的原則審理,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擾和影響。
趙仕傑院長說,不管什麼人批條子、哪個領導以什麼形式過問案情,都要在合議庭和審委會公開說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向法院批轉材料是正常的工作,是促進我們依法辦案。但是,有的當事人故意散佈某領導對某案件打過招呼的信息,導致審判人員壓力很大,另一方當事人和社會輿論也認爲審判不公。“就是批了條子,我們仍然要依法辦案,不受干擾。”趙院長透露,外界傳聞有領導批條子指揮辦案,經查純屬謠言。
雲南高院同時作出另一項規定以避免說情干擾審判:法官不得私下會見一方當事人或代理人,不得接受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宴請、收受其“好處”;當事人認爲法官有上述情形並予以證實的,可要求合議庭法官甚至參加討論案件的審判委員會委員迴避。
法學界人士評論說,在合議庭和審委會公開領導批條、招呼是勇敢的舉措,將有效減少外界對審判過程的潛在干預;“有話說在明處”也使領導和說情者謹慎出言、依法行事。(記者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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