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將於十月一日起在全國施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立了機動車登記數據庫,開發系統應用軟件,並制定了《機動車登記規定》等相應規定,以貫徹落實新的登記辦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路交通需求快速增長,機動車駕馭員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遞增,機動車保有量已從22萬輛增長到6000萬輛。計劃經濟時期將機動車作爲生產資料進行管理、交通部1960年發佈的《機動車管理辦法》已遠遠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即將施行的辦法有幾項改革措施:一是設立了登記證書制度;二是開辦抵押登記業務;三是對暫住人員在暫住地辦理牌證以及軍人購買自用車申請民用牌證作了規定。
爲給首都羣衆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務,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已對全所幹警進行了培訓,並制定、印發了《機動車登記程序和規定》、《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錄入規定》。新辦法施行後,車管所將取消人工抄錄,各項登記業務流程全部通過計算機完成。新車註冊登記由現在的5個工作日縮短爲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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