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再次就首例見義勇爲索賠案開庭,當庭作出判決,受益人李紅及汪俊共付給黃健的父母16000元補償費。
此案緣起於黃健爲營救被歹徒襲擊的少女李紅、汪俊犧牲後,作爲受益人的李、汪二人及其家長對待此事的冷漠、蠻橫態度而使黃健的家人倍感心寒。黃家便要求兩受益人給予經濟補償,在雙方協商無效的情況下,黃健的家長將李、汪兩家告上了法庭。兩受益人對黃健是爲救她們而犧牲的事實、是見義勇爲的行爲不持異議,但由於補償金額數量分歧較大而終止了庭審。
昨日的庭審法院認爲,黃健在二被告遭到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由於黃健的行爲,二被告才避免了不法侵害,作爲受益人具有向原告進行適當補償的義務,應該承擔適當的補償責任。法院遂判決,李紅給付黃健父母補償費12000元;汪俊因未滿18歲,遂由其父母給付黃健父母補償費4000元。
宣判後,二被告對判決均表示無異議,原告則表示要考慮一下才決定上不上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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