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鐵路局運輸中級法院日前對“11·16”特大爆炸鐵路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莫家賢、莫明敬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姚秀波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姚再付、莫明東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7年;龍和軍犯非法持有其他爆炸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新華網報道,莫家賢、莫明敬因對社會不滿,糾集莫明東、姚秀波、姚再付等人爆炸鐵路以報復社會。去年11月16日凌晨,莫家賢、莫明敬、姚再付攜帶爆炸裝置等作案工具,乘坐姚秀波駕駛的農用拖拉機來到事先已打探好的作案現場,莫家賢、莫明敬、姚再付3人將準備好的爆炸裝置放在鐵路黔桂線K263+276米處鋼軌下。當日清晨4時50分,當由北海開往成都的K143次旅客列車從前方開過來時,莫明敬引爆了爆炸物,致使鋼軌、枕木被炸斷,機車油箱、機車後4節車廂被炸破,鐵路中斷行車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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