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各省會城市以及一些中心城市法院要在年底前開展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工作。早在1997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已嘗試對死刑犯採用靜脈注射藥液的方法執行死刑。當時在執行現場的、現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張進民法官近日講述了首例注射死刑過程。
用毒藥還是麻藥曾有分歧
據瞭解,讓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時承受最小的痛苦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在當時我國法律也沒有禁止,因此昆明中院考慮用注射的方式更文明。爲此,法院專門成立了主要由法醫組成的攻關小組,在我國有關部門一些研究經驗基礎上,研究注射藥液配方、根據死刑犯身體狀況用量大小等。在注射藥液是用毒藥還是麻醉藥的問題上,大家產生了分歧,毒藥死亡快、價格低,但可能會讓受刑者感到痛苦,而用麻醉藥雖然死亡速度慢一些,價格高一些,但不會對受刑者帶來任何痛苦。最後一致意見——用麻醉藥。通過靜脈注射,麻醉心臟,使受刑者迅速陷入昏迷直至死亡。當研究完成後,要進行實際執行,在徵求待決犯的意見時,99%的死刑犯及其家屬自願接受注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首例注射死刑僅用32秒
1997年11月4日上午9時,共有4名死刑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注射死刑。當日上午9時05分,執行開始,第一個被執行的是死刑犯張榮才。在場法官問:“緊不緊張?”他答:“不緊張。”法警讓張榮才捋起衣袖仰面躺下,在面臨死亡的一剎那,張榮才臉色一下子變得蠟黃,四肢動作有些僵硬,袖子半天也捋不起來,於是法醫幫他把袖子捋了起來。執行的法醫、法警用膠管幫他紮起左臂,向其靜脈注入藥物。法醫說:“別緊張,跟平常打針一樣。”他說:“不緊張。”法醫說:“疼不疼,家住哪裏?能看見什麼?”“家住上海。我感到頭在飄,身體發虛。”說到這,他還想說什麼,但話音中斷,緊接着,他的脈搏也於數秒後消失。從開始注射藥物到死亡,時間剛好過去32秒。輪到罪犯錢小五時,整個過程用了40秒,其他兩名罪犯分別是35秒和58秒。
據瞭解,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至少已有6次成功地使用這種方式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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