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非法同居5年多,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昨日,大邑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解除兩人非法同居關係,並對兩人共有財產進行了分割。據悉,類似判例在我省還十分少見。
今年6月,29歲的晏某(女)向大邑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傅某5年多來的同居關係。法院審理查明,晏某與傅某離婚前曾生育一名男孩,兩人於1994年6月經法院調解離婚。之後,兩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又於1996年元月開始同居,同居期間修起了一幢300多平方米的房屋,同時欠下債務16萬餘元。其間,因傅某吸毒,被公安機關拘留罰款,兩人感情破裂,晏某據此要求解除同居關係,而傅某不同意。
法院審理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經查晏某的訴訟請求屬實,應予支持。法院最後判決解除兩人非法同居關係,孩子由晏某撫養,兩人共同所有房屋歸晏某,但晏某承擔兩人共有的16萬餘元債務,並付給傅某房屋折價款7萬元。(呂剛)
|